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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老虎、苍蝇一起打”应当常态化
2014-03-28 查看次数:

2014年两会律师代表委员“好声音”之

让“老虎、苍蝇一起打”常态化

 

       【导语】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元年”。一年之计在于春,全国两会虽然已经已经落下帷幕。但是,两会的“好声音”一直余音绕梁。今年两会律师界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共计27人,作为法律实务界的代表委员在这次两会上发出了哪些“好声音”,这些议案建议的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如何?哪些代表委员在媒体上发出的声音最具震撼力?这就是我们这期专题所要回答的问题。


    反腐,历年两会都是热点,今年更是百姓关注的焦点。过去一年,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省部级高官接连落马,同时,反“四风”成效显著,公款吃喝、送礼等群众“身边的腐败”无处藏身。实实在在的变化,让百姓看到中央反腐的决心。2014年,如何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还会有哪些“大老虎”被揪出,如何真正用制度管住权力,如何将反腐机制常态化长效化,人们无比期待。代表委员的反腐“声音”是否对人们的期待有所回应呢?

   一、反腐名言

   1、习近平论反腐

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经常抓、长期抓,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必须全党动手。

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代表委员论反腐

全国人大代表杨伟程律师表示,刑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都从不同方面涉及到对国家公职人员行为的规范和惩治预防职务犯罪的内容,但这远远不够。必须建立一套完整严密的法律体系,其中,反腐败法应当是一部起关键作用和纲领作用的法律。

2013年两会期间,陈舒代表认为:“近两年里,众多高官被查处,可见现在反腐是既拍‘苍蝇’又打‘老虎’,这是一个值得肯定的趋势。”陈舒非常赞成“权力入笼”这个说法,“当然,将权力关进笼子里,不是说不行使权力,而是不要乱行使。要依法行政,起码让老百姓感到比较到位!”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认为:“打老虎、打苍蝇,反腐的方式不是重点,社会推动,特别是高层的决心,才是反腐能否推进的关键。”

 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律师在评价巡视制度时表示:“如果巡视组多年才来一次,或者力度时紧时松,那么各地的‘老虎’、‘苍蝇’难免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全国人大代表、律师朱列玉认为,国家对大要案的查处很重要,但是,“要想官员不敢收钱,行贿人不敢行贿,现金管制就很重要”

“解决审判权运行中的行政化问题,是预防腐败的重要制度设计。” 全国人大代表蔡学恩律师说。

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在阐述“用人、招聘上的腐败”时表示,违规选拔频现的原因之一,是“只拔萝卜不见泥”。权力招聘之所以“根深叶茂”,关键在于有着赖以生存的“土壤”。一些公务员招考相关部门制定招聘规则,确定招聘程序,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融“执行者”与“监督者”为一体,很容易将相关规定“屏蔽掉”,或者将关系人“隐身”。

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提出在反腐败工作立法中应该明确“重点规定财产申报、官员兼职或经商、亲属回避、举报人保护、高压严惩”等规定

段祺华委员认为,反腐不能靠网络反腐,要靠体制反腐,法制反腐,要“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全国政协委员施杰说:“没有约束的公权力,会对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造成极大的损害,而执业律师的参与能让公权力的依法行使得到有效的监督。

针对“环保腐败”问题秦希燕代表认为,环保部门的审批成为寻租渠道。如果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和审批少一些,“不得不为之”时才存在,行政机关也就少了随意调整“执法宽松度”的寻租机会。

     二、代表委员的反腐“处方”

    “反腐败从根本上来说要靠制度,但一个好制度如果不能有效地贯彻落实执行,束之高阁也会成为一纸空文。”秦希燕代表说,“在反腐败工作中,应当将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制度执行的强大推动力。而且,还应该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对行贿犯罪的惩处过于宽缓,对引发贪污贿赂案件的环境清理力度不够,因此,必须用法律、用严格的刑罚手段清理领导干部周围能够引起或者是诱使犯罪的环境。”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表示,法治政府是阳光政府,晒出“权力清单”是依法治国的需要,这也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在“晒单”过程中,必须克服部门利益、清除人为障碍。在权力公开之后,应注意不同部门间事务的集中和整合,警惕权力转移到官方协会等“变相寻租”问题,亟需建立相关监督机制。

                 建议反腐立法

       “抓紧反腐败法的立法调研工作,并适时组织起草反腐败法草案,及时启动立法程序。”杨伟程代表表示,“必须建立一套完整严密的法律体系,其中,反腐败法应当是一部起关键作用和纲领作用的法律。” 反腐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杨伟程表示,财产登记、领导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廉洁质询审计、述职述廉等现有的对官员的约束措施都应包括在内。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刘红宇委员在2013年“两会”期间呼吁加强反腐立法,她认为,目前我国反腐立法仍然存在“立法级别低、权威性不够、范围狭窄、内容不系统、体系不完整、条文滞后”等问题。在提案中,刘红宇提出了在反腐败工作立法中应该明确“重点规定财产申报、官员兼职或经商、亲属回避、举报人保护、高压严惩”等规定的建议。 

      建立常态化的巡视机制

          杨伟程代表在2013年“两会”期间表示,我们国家对反腐败也出台了多项规定,但是实施效果和老百姓的期望值还有一定差距:“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一定要建立长效机制,别像刮一阵风,各个部门都管,交叉管理,都管不好。”

          湖南团的秦希燕代表一直关注中央巡视组的巡视进展。他建议,反腐败的巡视工作也应该建立常态化机制。“如果巡视组多年才来一次,或者力度时紧时松,那么各地的‘老虎’、‘苍蝇’难免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他还建议提高反腐败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在实践中正视网络反腐,支持、引导、发挥好网络反腐,强调真实性和及时性,将其发展为动员群众参与反腐的利器。正如王岐山同志指出的,实施组织制度创新,机动灵活开展专项巡视,使之成为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治腐败先要管住现金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律师认为,治理腐败,先要管住现金。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他提了一个关于制订现金管理法的议案。在其提交的“现金管理法”建议稿,共四章21条。建议稿提到: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现金,每人每次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部分,应当采取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及其他转账结算方式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必须经开户行审核。对于个人使用现金购买商品或服务,单笔交易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转账结算办理。

    将“网络反腐”纳入法制化轨道

    “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定,目前网民通过互联网举报腐败存在‘误传误报、以讹传讹’的情况,网络反腐进入了一种从狂欢到纠结再到尴尬的状态。”刘红宇委员说,“应当在反腐败立法中明确群众对腐败行为的监督、检举的权利和义务,界定监督、检举的合法界限和程序,明确对举报人的保护制度,鼓励合法的民间反腐力量参与,严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行为,使网络反腐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

         对于“网络反腐”问题,全国政协委员、著名律师段祺华表示,网络反腐的作用不容小视,但要有一定的法律界限,确保其在法治化的轨道上发展,才能避免“网络暴力”。网络反腐要有一定的法律界限,确保其在法治化的轨道上发展。用法律手段来平衡群众揭露腐败的权利和对公民个人名誉权、人身权等个人权利保护之间的冲突。

 推进反腐关键在高层决心

     韩德云代表说,任何改革出台都会很困难,即使出台也势必引发动荡反弹,应该看到未来反腐的复杂性。不过,他强调,从习近平讲“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到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坦言“权力过分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约”,都已将新一届政府未来反腐的突破点指了出来。虽然新一届政府反腐新政尚未出台,但他体会到了这次中央高层治理腐败的决心,“笼子”正在收紧。

      “打老虎、打苍蝇,反腐的方式不是重点,社会推动,特别是高层的决心,才是反腐能否推进的关键。”韩德云说。

        【结语】综观古今中外,反腐成败与否的关键,一在魄力,一在制度。一年多来果敢而迅猛的“打虎拍蝇”,见证了中央反腐的魄力与决心,也预示着反腐败斗争进入了一个关键期。不管是猛药去疴、重典治乱,还是刮骨疗毒、壮士断腕,反腐必然触动利益格局和一些人的奶酪,各种阻力也会越来越大。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制度是决定因素。面对不断变化的反腐形势,制度创新显得尤为重要。

        律师界的代表委员,勇担社会反腐职责,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反腐制度设计方案。然而,反腐制度创新的重要目标,就是确立起常态而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让为官者时刻处于“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的政治逻辑中,处于“伸手必被捉”的制度运行环境中,从而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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