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问题
20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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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被告借原告50万,到期后没有还,有借据,原告查封被告两处房产,两处房产的名字均是被告的,但是开庭时被告称已离婚,两处房产归妻子或儿子所有,有离婚协议书,并且盖有民政局的章,法官认为离婚协议书生效,不管有没有过户,都归被告妻子所有,应立即解封房产,但根据物权法,房子的名字是谁就是谁的,法院的这种判法是否正当?被告另把房产抵押给原告,如果法院认为房产归于被告妻子,那被告的抵押房产的行为是不是属于欺诈?在明知道自己没有房产,仍然把房产抵押出去,请律师帮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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