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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希燕代表:恶意欠薪入刑5年 维权利器尚需打磨
2016-03-14 查看次数:

  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表示,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688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在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秦希燕代表看来,这已经是很大的进步,每年来北京开两会,他都会带来针对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建议。今年《工人日报》记者见到他时,他将刑法中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条款专门打印出来,告诉记者:“恶意欠薪早就入刑了,但几年来还是存在执行困难,今年我对此依然关注。”

  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了刑法;为便于司法实务操作,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对恶意欠薪入刑进行了司法解释。恶意欠薪入刑已经近5年时间,但这把维权利器仍然需要继续打磨。

  很多农民工不知欠薪入刑

  事实上,移送司法的恶意欠薪案件里,最后经法院审结的案件寥寥。以浙江省为例,根据省高院公布的数据,2015年1月至11月,全省法院新收劳动纠纷案件3.55万件,而恶意欠薪真正入刑的案件为164件,入刑的不到0.5%,即使统计到12月底,后者的数据也仅为170件。

  全国人大代表朱雪芹多年来一直关注欠薪问题。她成立了两个以她名字命名的工作室,每年帮助五六百名农民工解决欠薪问题,去年帮助农民工讨回200多万元欠薪款。但是,朱雪芹发现,很多农民工不懂法,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恶意欠薪纳入刑法都5年了,但工作室接待的很多农民工都不知道。”

  对于恶意欠薪入刑知晓度低的情况,秦希燕代表对此也感受明显。每到岁末年初,秦希燕就会带领律师,开展免费为外来打工者讨薪的活动。自2003年在全国成立首家为外来打工者讨薪的律师免费服务团至今,秦希燕的团队已经帮助了2万余名外来打工者。他告诉记者:“这些务工者中,很多人一是不知道恶意欠薪已入刑,二是不知道怎么收集证据,也就是不知道怎样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一旦遭遇欠薪,个别务工者可能采取不理性的方式。”

  “恶意欠薪和酒驾是一起入刑的,但现在对前者的宣传力度明显不如后者。”朱雪芹代表说,“现在新媒体发展这么快,媒体报道手段越来越多,能不能通过更多的渠道和方式,让更多人知晓?从传播内容上讲,一方面是对法条法理进行宣传,另一方面是以案释法。”

  朱雪芹代表举例说:“拿酒驾来说,它入刑以后媒体对违反这一条的案例报道得非常多,大家很快就知道原来酒驾可能是犯罪。如果对恶意欠薪的案例也增强曝光,就会有更多的企业知道恶意欠薪需要付出违法的代价,从而在社会上起到警示和威慑的作用。”

  取证不易与司法衔接

  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对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案卷标准、文书送达及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衔接配合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尽管如此,依然有“老赖”企业铤而走险,一些恶意欠薪者难以被“治罪”。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对此分析称,“劳动保障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还存在一些问题”。他说,由于部分规定不明确,导致部分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处理,无法有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法打击犯罪的效果。

  有基层法院研究室人员表示,有的地方从保护本地经济增长出发,对于领导挂牌的重点企业予以不合理的保护。对于涉及到该类企业的案件,往往会受到干预,公安对此立案的积极性不大。

  此外,据记者了解,目前农民工自证的欠薪只能作为线索,无法作为证据直接移送公安机关。有一线劳动监察人员表示,没有证据,自己只能是农民工和公安机关之间的“传声筒”。

  另外,证据收集难也是“恶意欠薪”治罪难的一大难题,其中农民工证据保管意识薄弱以及工程层层转包等问题,加大了公安机关收集欠薪证据的难度。

  湖南省隆回县劳动监察大队队长杨菊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处理隆回翔宇五金制品厂欠薪案时,由于只有工资表账目,而口头合同又缺乏确切证据,在两次按程序移交公安机关后,都被退回不予受理,理由是证据不足。

  记者采访的多位代表也都提到,农民工自身需要注意收集证据。全国人大代表陈舒对此提到了三个“及时”:“农民工进了企业要及时签订合同,完工以后要及时结清工资,发现企业出现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形,要及时到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利器尚需各方合力打磨

  如何将“恶意欠薪罪”打磨成伸张正义的利器?代表们表示,这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各环节发力,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公检法及社会各方合力联动。

  关注恶意欠薪入刑几年来,秦希燕代表认为,目前相关法条为欠薪入刑设置了层层缓冲。他建议降低恶意欠薪的入罪门槛,“按照法律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只有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的才可能构成,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是劳动部门,没有侦查权,执法力度不够,导致很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难以被追究刑事责任。”秦希燕说。

  此外,法律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秦希燕认为,这一条威慑力不强,让法律打了折扣。

  实践中,欠薪事件发生后,相对于提起刑事诉讼,调解仲裁是更常规的手段。因此执法者一般多采取争议调解、仲裁、监察的方式解决欠薪问题。在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时,劳动监察部门也会慎之又慎。

  “程序太繁琐、太慢了。”秦希燕代表进一步解释,“这样一来,一些欠薪老板干脆就等着劳动部门来查我,拖一步是一步。”

  朱雪芹代表则建议法院对农民工讨薪开通“绿色通道”,加快追讨速度。

  秦希燕代表告诉记者,应当强化政府职责,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之中,作为“民生工程”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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