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希燕代表对几部法律所提的修改意见大多被采纳了。
故事人物
秦希燕,第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首届全国十佳律师,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督员,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湘潭大学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
人物故事
“我今年向大会一共提交了13个建议、8个议案。回顾我的履职经历,感受最深的是我对几部法律所提的修改意见大多被采纳了,有些还变成了法律条文。”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说。
32条刑诉法修改建议被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一稿写成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便召集部分专家讨论该部法律的修改工作,秦希燕应邀出席,一口气提了30多条意见。
2011年12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会上,秦希燕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条件、审查批捕听取律师意见、羁押必要审查等关键性问题提出47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且逐一阐述理由。这47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全文刊发在会议简报上,篇幅多达19页。修改后的刑诉法先后采纳了秦希燕提出的32条意见和建议,涉及“辩护律师权益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死刑复核”等。
建议“增设危险驾驶罪”
关于驾驶类犯罪,以前刑法中仅规定了“交通肇事罪”这一个罪名,且必须有“肇事”的结果发生。关于该罪的刑罚也偏轻,道路交通安全法仅规定对无证、醉酒和超速驾车行为可以认定为违法,最高处以行政拘留15天。
“危险驾驶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会非常严重,对他人生命的危害非常大,这种行为本身就应该入罪。”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秦希燕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增设危险驾驶罪”的法律案。一时间,醉驾应否入罪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同年8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拟将醉驾飙车等行为入罪。2011年2月,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列为犯罪行为,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从建议提出到被采纳,仅仅用了一年时间。
提出“恶意欠薪入刑”建议
从2003年开始,秦希燕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为农民工讨工资律师免费服务团”,免费为农民工讨工资。截至目前,该服务团已帮助2万多人次的农民工讨回被拖欠工资2.6亿余元。
怎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秦希燕专题调研后认为,恶意欠薪应该入罪。2010年4月,秦希燕开始撰写“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拖欠工资罪” 的论证报告,并将论证结果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同年8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增设拖欠工资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后来,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