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要求律师每年要义务开展法制宣传两次以上
201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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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日报
8月29日,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出台发挥律师在“法律七进”中有效作用的意见,要求每名律师每年义务开展法制宣传、法制讲座不少于两次,每次受教育人数不少于50人。
在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中,每家律师事务所每年进机关、进单位开展法制宣传不少于4次;在法律进乡村、进社区中,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每年到村(社区)开展法制宣传不少于两次;在法律进学校中,律师需主动联系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每家律师事务所每年为所在地中小学校讲授法制课不少于2场(次),司法行政部门将组织知名律师到高校举办“律师大讲堂”;在法律进企业中,律师将为园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各市州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组织律师进园区、进重点企业每年不少于两次;在法律进寺庙中,省律师协会将为佛教协会指定的每座寺庙推荐1-2名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