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珠海特区报
近日,整合了公证、法援、律师、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各方面资源的金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正式揭牌。这是珠海市首家规范化的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可以如同法律服务超市一样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建立是珠海市继“法律顾问进村居”之后法治社会建设的又一大举措,其目的都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促进幸福村居建设、平安珠海建设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事实证明,“法律顾问进村(居)”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据统计,通过法律顾问进村(居),珠海全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矛盾纠纷数在多年来持续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2013年首次同比下降17.7%。司法所受理的群体性矛盾纠纷也较2012年下降了近50%。
现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开设调解协调指导窗口,受理来访人调解申请,同时受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专业调解组织以及行政调解组织的申请。下一步该窗口业务将联动其他业务科室及窗口启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衔接机制,将人民调解快捷、高效、免费的优势真正向基层铺开。可以想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建立为基层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获得法律帮助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和现实可能。
近年来,珠海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增长,村居每年发生的各类纠纷也不少,群体上访事件屡有发生。矛盾纠纷的主要表现在房产、财产继承、邻里纠纷和家庭婚姻等方面,这些矛盾纠纷涉及到法律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解决得好,矛盾可以和平化解;解决得不好,矛盾也可能激化。所以,珠海市的法律服务尤其要重视面向基层,逐步实现法律服务资源分布的均衡化,法律工作者不仅要奔波在城市、在企业,更要热心服务西部地区、城市社区、低收入的家庭、下岗失业人员、经济困难群众等基层老百姓,他们最渴望得到法律的帮助,最希望能获得法律赋予的平等权。通过“法律顾问进村(居)”,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可以使矛盾及时化解,让解决民间纠纷的方式更趋向于理性,让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心服口服,避免上访案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在基层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同样是一项实打实的惠民工程。
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珠海市社会治理改革创新的一种手段,有利于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使社会事务处理的方式逐步走上规范化和法治化的路子,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现在珠海市后发优势和先发机遇叠加,迎来了难得的黄金发展期,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市工作在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加快构建全面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珠海市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