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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笑点,我的痛点?——“千万”律师当“三高”法官引发的思考
2015-07-14 查看次数:

 来源: 人民法院报 

近日,一则“千万律师转行当法官”的消息在法律界引起了较大关注。在肯定声音之外,不少法官“吐槽”:在员额制背景下,干了多年审判工作的老法官都入不了额,还要被拿高薪的律师“抢位子”。也有律师表示不满,当前律师行业缺乏评价体系,当高级法官的机会都被合伙人占去了,在一线办案的年轻律师只能旁观。
 
  那么,法官与律师可不可以“角色互换”?如何才能科学、通畅地进行职业交流?
    
  法院来了“高薪”律师
 
  今年7月1日,上海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公示栏发布了一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干部任前公示》,文中显示:“商建刚拟任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公示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7日。市民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反映。”
    
  媒体披露,商建刚,39岁,是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领域的知名律师,去年为律所创收达千万元以上。
    
  事情要推回到今年4月1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上海市向社会公开选任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公告》,包括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类三级高级法官1名;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类四级高级法官1名。高级检察官职位则包括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处三级高级检察官(刑事)1名;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四级高级检察官(刑事)1名。
    
  此前,已经有律师通过公开选拔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2013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选拔5名高层次审判人才。在此次报名的195人中,律师占75人,为报名总人数的38%,最终入选人数占总数的20%。
    
  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
    
  此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规定,完善将优秀律师、法律学者,以及在立法、检察、执法等部门任职的专业法律人才选任为法官的制度。
    
  “千万”、“三高”带来的痛点
 
  律师“转行”法官,商建刚不是第一人,也不会是最后一人。这本身只是律师与法官之间一次正常的职业流动,然而媒体报道中的“千万高薪”、“三级高级法官”字眼击中了法官群体的痛点。
    
  “不管什么人,进了法院要从基层干起”;“基层法官可以都先辞职去当律师……然后混到千万高薪再回来,一下变‘三高’”;“律师可以直接当法官,法官当律师要受很多限制,不公平”……在法官QQ群、微信朋友圈里,许多法官流露出对此事的“愤愤不平”。
    
  除了情绪之言,也有思考之声。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法官、湘潭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张伟就发文表示,法官还没有获得应有的职业保障和地位,特别是基层法官工资少、案件多,这样的法官职位在律师们看来根本毫无吸引力,只有少数高级法官的位子还可能会令一些律师动心,因此难以形成“由律师到法官”的人才流动常态。
    
  令人惊讶的是,部分律师也对“千万律师当三高法官”感到不公。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郭勤贵表示,律师行业目前没有评级体系,这导致律师与法官两个职业无法客观、科学地对接。实际上,只有合伙人这一层级才能当上高级法官,而真正在一线办案的业务强、经验多的律师没有做法官的机会。
    
  法官转行律师阻碍重重
 
  那么,法官去做律师的情况怎么样呢?据透露,5年来北京法院系统500多人辞职调动离开法院。在上海,仅2013年离职的法官就超过70位。很多法官离职之后,朝向更有“钱途”的律师行业发展,然而,法官转行做律师却并非一片坦途。
    
  现行法官法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同时,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对于离职后转型做律师的法官来说,这是一道绕不开的坎。面对这项规定,一些人会先进入企业做两年法务,等时间满了两年之后再去从事律师职业;一些人则会先选择进入律所,从行政人员、实习律师做起,等禁业期满后再做律师。
    
  最近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辞职转行律师的严彩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我而言,辞职后2年内,在所有法院不能出庭,终身不能在省高院出庭。”
    
  从现实经济状况考虑,法官转行做律师也面临更多艰难的抉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层法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表示,法官当律师,失去的是工作年限累计后的退休金。法官在职时几乎没有余钱,经济底子薄,辞职后还要经历两年缓冲期吃老本,法官辞职就是一场生活大冒险。
    
  渠道如何进一步规范和畅通
 
  从法理角度而言,法官和律师都是司法活动的重要参与者,维护法律尊严、追求司法真相是两者共同的追求。而如何建立法官和律师之间的科学流动体系,也是众多法律人所思考的问题。
    
  多位基层法官接受采访时表示,要放律师进来,应先放法官出去,修改法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官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
    
  曾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现转行做律师的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认为,当务之急是把通道打通,能够实现法官和律师的双向流通。建立法律共同体的互动,律师可以有一个畅通的途径进法院,法官也可以畅通地进入律师行业。
    
  对于想要转行做法官的律师,张远忠给出忠告,律师想要做法官,必须具备高素质,必须是在特定领域有专业知识。要有处理纠纷的经验,有正义感。
    
  郭勤贵认为,律师和法官要实现双向交流,必须要建立法律共同体,建立一种合理体系和标准。法官辞职做律师,首先要有职业禁止制度,设定一个合理年限,过了这个年限就可以转行。律师要做法官,在学历、从业经历上都要有科学的考核体系,根据律师原有团队办案经历,比照法官职业禁止制度,建立一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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