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两高法务
历史:银元之战
1949年5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上海后,人民币却进不了上海。上海的不法资本家不甘心已有的经济特权受到损害,他们耍了一个花招:先不动声色,冷眼旁观人民币兑换金圆券,等人民币兑掉了金圆券后,再用黄金、白银、美
元打击人民币,使人民币也走金圆券的路,变成一堆废纸。当人民币基本兑换掉金圆券后,不法资本家先是利用银元倒换人民币,他们掌握大量银元,任意提高价格,进行投机。由于他们囤积了大量银元,一块银元一转手,即可获得人民币160多元,使人民币和银元之间的比价一涨再涨,造成人民币贬值。然后他们又在上海造成只用银元交易的形势。在不法资本家的操纵和宣传下,上海各商业机构一时间都只用银元标价,拒收人民币,只收银元。这就使人民币几乎无法流通,其信用大大降低。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早晨发出去多少,晚上又收回来多少。资本家就是想用这两个办法,挤垮人民币。
陈云冷静地分析了上海的金融形势,进一步认识到,金圆券已经成为历史,不是人民币的对手了,上海现在主要流通的货币是银元。而不法资本家操纵银元和我们打经济仗,主要大本营在上海汉口路422号证券大楼的证券交易所。他们就是以这里为中心,搞非法的金银和外币投机贩卖活动,其触角伸向上海市各个角落。陈云决定,用强力手段封锁上海证券交易所。6月8日,陈云致电华东、华中局,命令他们封锁上海证券交易所,严厉打击投机分子。他还指示:为了更有力地打击上海投机商人,先派出秘密人员打入证券大楼侦察情况,对违法商人的活动进行秘密调查,确定一批应当扣押人员的名单,然后再行动。接到陈云的电报后,华东局命令上海军事管制委员会坚决执行。考虑到上海的特殊情况,上海市军管会一开始并没有马上出兵封锁上海证券交易所,而是通过报纸和广播向投机商们表明态度,要求他们立即停止经济犯罪行为。但不法资本家是不会自动退出阵地的,同时,他们也以为人民政权不能把他们怎么样,照样搞他们的银元投机活动。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6月10日,上海市军管会派出军警,包围了上海市证券大楼,上海市公安局长李士英亲自带领200多名干警,拘押了238人。就这样,一场没有硝烟的金融保卫战通过法律手段取得了胜利。
今日:股市保卫战
7月9日上午,历史应该铭记的时刻――各大媒体在显著位置报道: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带队到证监会,会同证监会排查近期恶意卖空股票与股指的线索,显示监管部门要出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动作。令人称奇的是当日股市报复性上涨近6%,打响了股市保卫战以来的第一仗。
在此之前10天国家队已经进场,国务院下设六个机构加入救市行动,况且利好不断,这些利好包括: 证监会暂停初审会和发审会;国务院要求今起每天报送国企二级市场增持情;保监会:保险公司不得单方要求证券公司提前还款;央行公开市场今日将进行35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央行已向证金公司提供充足再贷款;证金公司2000亿申购五公募基金公司启动赎回应急方案;证监会:大股东及董监高6个月内不得减持;李克强发话应对风险挑战央行为股市开出“无限额信用卡”;四大国际投行此时竟集体唱多A股。但事实证明,国家靠舆论和政策的“强心剂”已无力救市,国家给足了政策,股市已经疯狂,根本不予理会,不涨反跌,令人大失所望。也就是在绝望之际,公安部会同证监会排查恶意卖空股票与股指线索的报道,使股市止跌回升,不仅令人唏嘘不已!我们不排除其它政策干预股市的可能性,但刑法对社会的威慑力量不容小觑。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有一个重要的分支机构,成立于2003年,由证券犯罪侦查处扩编而成的证券犯罪侦察局,该局在北京、大连、上海、武汉、成都、深圳六地设直属分局,由此形成了全国布控的证券市场监管网络。
据说,此次公安部高调介入“救市”,实属25年来首次。
由此令人遐想:在此之前公安部在哪里呢?为什么不早点出兵呢?可能的解释是:为了引蛇出洞,搜集足够的证据吧。不管怎样,广大散户股民看到了政府的身影、正义的力量。法律,不仅仅为了惩罚暴力犯罪,更应体现为保卫正常的社会金融秩序。
恶意做空:可能入刑
做空本来是一种常规的证券交易手段,但恶意做空则会严重侵害证券交易秩序。常见的恶意做空操纵证券市场方式为:有某种实力对证券市场进行干预的行为人在股价高位时借入大量股票,并卖出;之后,行为人非法宣传“看空”(即看坏某只股票或整个大盘的行情,如大肆造谣股市暴跌等情形);在宣传“看空”的目的达到时,被看空的股票则“应声”价格下跌(即行为人操纵证券市场成功);此时,行为人再买入该股票,并归还该股票。这样,行为人获利,即通过恶意做空、操纵证券市场的手段获得非法利益。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因此,行为人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在股价高位时借入大量股票卖出,并利用信息优势非法宣传“看空”,使股票则价格暴跌;之后,行为人再买入该股票,归还该股票达成连续买卖,最终利用看空机制完成操纵证券市场犯罪。至于是否构成犯罪,关键要看证据是否相互印证,共同指向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与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等,并不是简单一句恶意做空就是犯罪。应当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法律判断入刑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