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对司改有更多的获得感
罗重海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决定了司法改革必须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价值取向,从制度设计、机制建立等方面着手,重点破解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让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有更多的获得感。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推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迎来了重大的历史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决定了司法改革必须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价值取向,从制度设计、机制建立等方面着手,重点破解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让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有更多的获得感。
健全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根本需求。只有破解影响公正司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真正让人民群众在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改革才会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大力支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完善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错案责任终身负责制,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建立体现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健全审判管理制度,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在提升审判质效、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诉讼程序、统一裁判尺度等方面的保障、促进和服务作用。构建全方位的内外监督制约体系,改进和加强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廉政监察工作,拓宽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渠道,将自觉接受监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态度诚恳、实事求是地接受监督,把审判权、执行权牢牢地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监督不缺位、监督不越位、监督必留痕、失职必担责。
优化诉讼准入机制,畅通社会公众维权渠道。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优化诉讼准入机制,让人民群众在司法维权中获得最大的便利和快捷优质服务,人民群众才会获得司法改革的实惠和优越感。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快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诉讼服务大厅、网上诉讼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优化人民法庭的区域布局,积极推进以中心法庭为主、社区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设置格局,打通诉讼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推动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扩大范围,降低门槛,规范程序,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群众打得赢官司。
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增进人民群众的信赖度。阳光是增进信任的桥梁,是确保公正的基础。只有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参与司法,揭开司法神秘的面纱,人民群众才会获得司法改革的信赖和认同感。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原则,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扩大审判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庭审的监督权、参与权和知情权。同时,推进数字化法庭建设,加大庭审直播力度,确保审判权公开透明运行。加快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步伐,尽早形成体系完备、信息齐全、使用便捷的司法公开平台,建立覆盖全面、系统科学、便民利民的司法为民机制。善于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全方位宣传法院业绩和法官形象,回应社会关切,传播法治强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强化普法意识,充分发挥庭审公开、文书说理、案例发布的普法功能,推动法院行使审判职能与履行普法责任的高度统一。
深化执行机制改革,推动胜诉权益及时实现。“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的难题,也是损害司法权威的“硬伤”。只有努力破解“执行难”瓶颈,让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及时得到实现,人民群众才会感受到司法改革带来的获得感和满足感。围绕高效、规范、透明执行的整体要求,推动“裁执分离”改革,优化执行权配置,创新执行方式,提高执行效率。加强执行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执行指挥系统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执行案件信息、执行指南、拍卖公告、限制出境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长效机制,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形成强大的执行威慑力,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实现失信当事人司法与道德的双重约束,推动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同时,完善自觉接受执行监督、执行工作的质效管理和执行人员责任制度,有效预防乱执行、慢执行和不执行问题,坚决遏制执行工作的随意性,努力兑现当事人利益,维护司法裁判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