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官网
近几年来,浙江张高平案、福建念斌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等刑事冤假错案的纠正,凸显了人民法院纠正和预防刑事冤假错案的决心和担当,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体现,匡扶了社会正义,切实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树立了司法公信和权威,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有利于我国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即便是在刑事审判中只有万分之一的冤假错案,这也是对当事人极大的伤害,更是对司法权威、法律信仰的伤害。
预防冤假错案必须转变刑事司法观念。刑事司法除打击犯罪外,还担负着保护人权、保障无罪之人不受刑事追究的责任,必须强调打击与保护并重。但大部分的刑事冤假错案表明,过度强调打击而忽视保护的司法理念和观念,是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只有彻底改变这种司法观念,才能有效地预防刑事冤假错案。
预防冤假错案必须严格司法。我国的刑事诉讼体系包括侦查、公诉、辩护、审判等环节,而法院审判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预防冤假错案的最后一道防线。预防冤假错案必须强调严格司法,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证庭审在刑事诉讼及预防冤假错案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确保每个案件都经得起事实、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预防冤假错案必须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必须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请权和申诉权等权利,并全面落实证据裁判、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预防冤假错案必须全面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强化和明确各类司法人员的职责和责任,确保严格司法、预防冤假错案。
预防冤假错案应重视辩护律师的积极作用。辩护律师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无罪、罪轻或减轻等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辩护律师本应当是法院实现公正审判,防止冤假错案的“同盟军”,但现实中不少冤假错案都曾有辩护律师进行过无罪辩护,却难以得到采纳和重视。
预防刑事冤假错案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仅依靠法院的审判和纠正是不够的。只有依靠刑事诉讼程序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每个司法机关和各方力量,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严格司法,才能切实、有效地防范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