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薛家明
12月19日下午,由全国人大代表、知名律师秦希燕带领的“为农民工讨工资律师免费服务团”来到湖南湘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为20余位农民工讨要该公司拖欠的工资。据农民工反应,湘达公司不仅拖欠259619元工资未付,还多次雇佣社会青年围殴讨薪农民工,致使多名农民工受伤住院,并威胁“再敢讨要工资,来一次打一次”。
时下,老板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跑路的报道,并不鲜见。但拖欠得理直气壮,竟雇人殴打农民工,并叫嚣“再敢讨要工资,来一次打一次”的案例,却是凤毛麟角。欠薪公司何以底气十足,无赖到底?无非是劳动检查部门不作为,事情不闹大,不搞得满城风雨,有关方面看不见、听不着。试想,劳资纠纷发生在2014年1月,如果有关部门能够“以民为本”,欠薪事件会拖这么长时间,恶化到如此程度么?
其实,目前而言,农民工欠薪已很难成为问题。依据国家颁布的《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在项目开工前,建筑企业要按工程合同造价,缴纳一定比例的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倘若,有关方面严格执行,不会出现农民工被欠薪讲理无门的状况。但遗憾的是,在欠薪单位连续两次,打伤多名农民工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仍然没有想到动用工资保证金。
尽管,劳动监察部门认为,本起欠薪纠纷,涉嫌合同篡改资方将只有1500元的伙食费收条篡改为281500元。只有进行司法鉴定,拿到鉴定结果、确认为伪造后,才能按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对待。有关部门严守程序的态度值得点赞,但问题是,伙食费到底是1500元还是281500元,真的难于厘清么?我想,对于一个工资总额474619元的项目,吃掉281500元并不可能。只要查一下相关账目,不难揭穿资方的谎言。
退一步说,即使出于谨慎起见,难于厘清涉嫌合同篡改的孰是孰非,湘达公司也难逃责任。国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该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因此,从法律方面而言,即便收条是真的,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而公司没有支付,所以湘达公司仍要立即向农民工本人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言及于此,不难发现“讨薪一次打一次”是责任迷失的表达。正是有关方面,责任缺失、不作为,才助长了资方欠薪依旧,甚至在打伤多名农民工的情况下,只赔偿2.8万元医药费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