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律师制度的深化改革可以从国家和行业两方面同时进行:既需要国家对于律师制度建设和行业发展方向进行新的和更高的战略定位和基础保障,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构建体系化和规范化的执业权利;也需要律师行业在引进高端法律人才、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国际接轨等方面的努力
在1979年恢复重建的律师制度,到现在恰好走过了35年。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律师业能有这样的巨大成就实属不易。”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高树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感慨地说。
“第一,律师队伍规模和律师创收每10年翻番,律师行业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和前景。第二,律师专业化和国际化在近10年内有重大进步,在国际律师业当中的影响越来越重要,并且出现了一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所和规模所。第三,律师深度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特别是为法制进步和法治转型作出了特殊的行业贡献。第四,律师行业民主制度在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第五,为司法体制改革和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提供了相对应的重要支持和行业保障。”高树在电话里给记者罗列着律师业的发展成就。
迅猛发展的律师业,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高树认为,律师要想更好地承担起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任务,律师制度的深化改革至关重要。
“改革可以从国家和行业两方面同时进行。既需要国家对于律师制度建设和行业发展方向进行新的和更高的战略定位和基础保障,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构建体系化和规范化的执业权利。也需要律师行业在引进高端法律人才、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国际接轨等方面做出努力。”高树对记者说。
跨越四年四省的法律援助
“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在2013年2月23日的讲话中说。
在从事了几年“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工作之后,马兰律师对这句话有了更深的体会。
“这正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份子,律师是推动社会法制进程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让每个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体会到法律的公平正义,这就大大提升了法律在老百姓心中的神圣地位,也大大推动了中国法制社会的进程。”马兰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今年是马兰从事志愿律师工作的第五个年头。从2010年7月踏上开往甘肃的火车,到穿梭于西藏拉萨的街道,再到奔走于云南的村落之间,直至现在行走于贵州的山岭。在法律援助的几年时间里,这位来自北京的律师,已经在甘肃、西藏、云南、贵州的多个地方留下了自己的足迹。
无论是最开始去的甘肃省山丹县,还是呆了两年的西藏拉萨,马兰去的地方,都是律师极度匮乏之地。以拉萨市城关区为例,在马兰2011年到来之前,这里连一家法律援助中心都没有,更遑论专职法律援助律师了。
这样环境下的法律援助,注定是项艰巨的工作。
“刚开始没有案件做,我就到学校讲课。没有老百姓知晓城关区有个法律援助中心,我就写法律援助信息发往区政府各部门,甚至是书记、区长手里。没有群众咨询,我就上街发放名片和法律援助宣传手册。只要有一线希望,我就不放过。”马兰这样对法治周末记者回忆西藏的工作经历。
凭着一股韧劲,马兰迅速打开了拉萨市城关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局面。“到了年底,办公室每天都会挤满了前来咨询的各族群众,我经常忙的中午都顾不上吃饭。”马兰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通过自己五年来的法律援助志愿经历,我觉得西部很多地区还很缺律师。没有律师,不意味着没有法律纠纷。这就加大了当地百姓的维权成本和难度。志愿律师不仅为当地百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也为当地政府提供法律支持。志愿律师们为西部法制所作出的贡献,意义重大又深远。”马兰说。
今年7月,马兰又被司法部派往黔西南州进行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如今,马兰几乎每天都会接到咨询电话,她自称很喜欢这种感觉,“跟老百姓打交道,心里很踏实”。
与马兰有类似感触的还有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高树。
“从1993年成为一名专职律师到现在,我接手并办理的案件超过了500宗,接触并打过交道的当事人数以千计,案件也有赢有输。但我每接一宗案件,心里都会想,我接到的是一份特殊的信任,我要怎么做才能担得起这份信任。”高树这样对记者说。
引领行业改革的深圳
1990年7月1日,现在的深圳律协会长高树,那时候刚刚毕业。
初到深圳,高树在司法局律师管理处主要从事律师业务培训、牌证发放以及文书写作的工作。在当时,律管处干部可做兼职律师,和律师接触较多的高树就参加了律师资格考试。
根据深圳律协的统计,截至2014年7月底,深圳市现有执业律师8039人,实习律师1328人。但在24年前,深圳仅有100多名律师。“来深圳的第一年,我参加了律师资格考试,我的牌号是119。也就是说,我是深圳第119名律师。”高树对法治周末记者感慨道。
在参加工作的3年时间里,高树每年都去找领导请辞去当律师。终于在1993年年初,高树成为了一名专职律师。
除了对工作本身的向往,高树希望能尽快去律所工作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深圳在1992年已经开始酝酿律师制度改革。在律管处参与了这项工作筹划的他知道,律师业必定会有重大改革。“我想这会是我人生中的一个重大转折。”高树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1993年,作为中国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深圳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律师所从国资所向合伙所的转制,并成立了全国第一批13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在的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数量已经发展到479家。
作为律师改革的前沿阵地,深圳在2003年实施的“民选律协会长”这一举措,再开行业民主制度改革方面之先河。
2003年之前,与其他地方律师协会一样,深圳律师协会会长由司法局领导担任。2003年,深圳在全国范围内首先尝试对律师协会进行民主改革,理事、会长和副会长等全部由律师代表大会进行公推直选,并且全部实行差额选举,律协秘书长也实行选聘制。
“这对于当时的律师界而言,无疑是一件石破天惊的事。它改变了之前律协会长由司法行政机关领导担任或由其指定的做法,从而为律师‘两结合’管理体制赋予了新的实质性含义,直接推动和加快了律师行业从自律走向自治的进程,之后全国各地律协纷纷效仿或借鉴。”高树这样评价这一改革。
高树一直为自己参与了这一改革的策划和筹备工作而感到幸运。“那天,深圳召开了民主选举产生律协班子的律师代表大会,深圳由此产生了中国律师行业第一位民选会长。我也有机会站在了竞选的演讲台上,并成为了那一届的律协副会长。这是我一生的荣耀,因为我亲身经历并见证了一场发生在身边的民主改革。”高树对记者感慨道。
“当时,全国律师都在看深圳,许多地方也在学习深圳,直到今天为止,全国有的地方也没能够全面推行这一民主改革,但深圳首倡的这一改革对我国律师行业发展的意义是历史性的。近10年来中国律师业能够较快发展,这是一个重要因素。同时它也为中国律师业与国际接轨和参与国际竞争在体制上创造了条件。”高树说。
“尽管一些改革仍在探索,但从总体上看,律师协会引领行业发展的作用和功能在不断凸显,律师协会的制度建设也呈日趋完善之势,比如深圳律协首设监事会、律师纪律听证查处制度以及律师执业风险警示和律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等,深圳律师行业民主自律呈体系化发展。”高树说。
35年的进步
1979年,我国恢复了律师制度。1980年,在当年出台的律师暂行条例中,律师被界定为国家法律工作者。
“律师暂行条例出台后,学院里许多蹲过‘牛棚’的老师回到了法律工作的岗位上,有的还上法庭当起了辩护人,学校组织的模拟法庭上也有了律师的位置,法学院还会组织学生观摩开庭,大家都很兴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回忆那时的场景时,仍然很感慨。
1986,新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的律师自律组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正式成立。现在,全国各地都已成立了本地区的律师协会。律师的自律组织体系已经形成,自治和自律作用日渐突出。
1996年5月,律师法正式颁布,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迅猛发展的律师业也步入了专业化、规模化的发展道路。
在3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律师地位有了显著的提升,职业定位也得到了社会认同。
2010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称要建立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加大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的力度,鼓励优秀律师通过公开选拔、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进入党政机关”。
4年之后,《意见》的改革成果终于得以显现。
今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选拔高层次审判人才确定五名人选,北京市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清林成为民事审判庭正处职人选。成为最高法院法官的资深律师贾林清表示:“从律师到法官,我想多年的从业经历或许能帮助我以更全面的视野来完成新的工作。”
律师行业要有更高的战略定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的执行力度仍然有待加强,“很多设想仍然停留在纸面上,真正的落实力度还不够。因此,我们希望承担律师行业管理职责的司法行政部门,能进一步采取措施来保障《意见》的落实,从而推动律师行业的发展”。
中国律师制度自1979年恢复重建以来已经走过了30多个年头。律师行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未来发展的空间和潜力也十分巨大。在35年的发展历程中,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律师服务领域大大拓宽,律师制度不断完善,这些成就的取得有目共瞩。在制度建设方面,1996年出台的律师法构建起了我国律师制度的基本框架。2007年律师法的修订,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一步走向成熟。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对律师行业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为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律师刑事辩护制度作出了重要的补充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刑事辩护职责,赋予了律师更多的执业权利。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律师行业中还存在着行业发展不均匀、律师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律师权益保障还不充分、执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等问题。我认为,中国律师行业发展能走多快、能走多远,不仅与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程度相关,还与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风气能否形成息息相关。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吹响了深化司法改革的号角,敲响了律师制度改革和发展的战鼓。
从全国律协的角度来说,十八大以来,为完善律师制度,我们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这包括:组织实施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创新拓展工程,研究部署了推进政府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知识产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创新工作;启动实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具有国际水平的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加强行风建设,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以诚信建设为重点的律师行风建设的意见》,成立了全国律师行业行风监督委员会;通过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选派志愿律师等方式,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等等。
我曾经在2012年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交过一份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积极推动律师参与立法”的提案。律师是做法律实践的,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专业力量。由于律师法律服务遍及社会的各个行业和各个领域,社会实践丰富,如果律师更多地参与到立法过程当中,一定会在提高立法质量、促进各方利益平衡、推进立法专业化进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强调:“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我认为,这也是法律人的共同呼声。当今社会,没有法治,就不可能实现健康的发展,也不可能实现公平正义。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经济发展、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而律师能够带着自己的专业经验参加到国家立法工作中,将会对推动法治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谈及四中全会对推进律师制度的完善有什么期待时,王俊峰表示,去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着眼于律师事业新的发展,对做好新时期律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于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深化律师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上,我希望能够在完善“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健全律师分类管理,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完善律师执业奖惩制度等方面有更多有力的具体举措。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归根结底是为了保障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向着这个目标,就需要加强律师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没有对律师行业管理体制机制的突破,律师制度就不能实现真正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在这个方面,整个行业都对四中全会抱有很大的期待
高树认为,律师地位的提升离不开律师行业的发展,因此,整个律师行业的改革发展更为重要。
去年举行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希望可以对律师行业有更高的战略定位,从而发挥律师在全面推行法治和司法体制改革方面的作用,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方面进行制度性安排,并且在律师管理体制方面、法律政策对于律师执业保障方面有所突破。”谈到即将到来的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高树对法治周末记者表达了这样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