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等多起违法减刑案件相继曝光,让“掮客”律师这一群体浮出水面。与一般律师相比,“掮客”律师热衷于跑关系、当“中介”远胜过本职工作打官司,“潜规则”横行。他们与少数公检法系统工作人员勾结,左右判决结果,制造虚假诉讼,甚至共同“导演”冤假错案,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上。这些司法腐败行为破坏了整个行业的风气,严重损害了司法公平和公正。
花样百出 “掮客”律师牵线搭桥生财有道
近年来,多数违法减刑案件中都有律师活动的身影,他们充当“掮客”,为罪犯和政法机关的公职人员牵线搭桥,运用法律知识帮助罪犯花钱换取自由身,甚至不惜炮制冤假错案。
韶关市中院的判决书显示,2006年下半年,原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发为帮助其当事人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立功减刑,找到时任佛山市看守所副所长罗建能,要罗建能为张海寻找检举立功线索材料,并送给罗建能3万元。收到好处费后,罗建能不遗余力地大开“后门”,向张海等人传授在押人员完成立功的整个程序,随后又将一条抢劫案的线索告知徐玉发,由张海检举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其后,佛山市看守所出具立功减刑书面材料,广东省高院据此将张海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为10年。
无独有偶,在深圳市检察院纠正的一起违法减刑案中,两名律师在收取当事人高额好处费后,竟然“导演犯罪”供其举报立功,险些使一名无辜的外来务工人员成为“替罪羊”。而在2013年11月该院通报的另一起案件中,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平凡,也涉嫌伪造虚假立功材料,收取好处费。公开资料显示,刘平凡还曾被中国法学会授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荣誉。
此外,还有不少律师与法官沆瀣一气,通过制造“虚假诉讼”牟取利益。西部某省检察机关职侦局相关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在该省查处的法院腐败窝案中,律师既是向法官行贿的主要人员,也是法官与行贿当事人的“中间人”,平均一个出事的受贿法官就会牵出5个以上的行贿律师。
贵州省律师协会介绍,贵州一律师事务所的9名律师受到法官拉拢、蛊惑,为帮助企业通过司法程序,认定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以虚构侵权被告、伪造侵权证据等手段进行虚假诉讼,后被司法行政机关作出警告、停止执业6个月至一年的行政处罚。
“在知识产权领域,不少律师借着企业重视维权,虚构‘打假’的侵权诉讼,拿到判决书就找企业要钱,和法官‘分红’,越过了法律底线。”原广州市律协会长、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晓华说。
灰色同盟 “‘公正’是拿钱买来的”
据介绍,在法官与律师形成的“利益共同体”中,由律师充当“掮客”出面直接与当事人签订高额代理合同,个别法官则用审判权、执行权支持律师诉求,变现非法利益后由法官和律师瓜分,有的案件律师一般要付出30%左右的代理费给法官。一些司法人员和律师互相勾结、互相侵蚀,使得“潜规则”变成了“显规则”,破坏了整个行业的风气。
重庆市高法执行局原助理审判员闫波就曾在忏悔书中坦承:“自己觉得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就像是医生和医药代表的关系,律师把他们获得的律师费拿出一部分给法官,就像医生收医药代表回扣一样,是行业潜规则。”2013年,湖南株洲天元区法院法官尹丰文向案件当事人“索贿60万元”一案中,也曾公然提到给当事人“介绍个熟悉的律师”。
不少接受采访的律师告诉记者,如今,律师行业有一个不良现象:“心思不在业务上,在关系上;功夫不在办案上,在勾兑上”。有的律师甚至认为,“辛辛苦苦办案子不如挖门盗洞找关系”。一些司法人员和律师互相勾结、互相侵蚀,使得“潜规则”变成了“显规则”,破坏了整个行业的风气。
“一些‘勾兑派’律师往往靠和特定区域内法官搞关系、拿案源、胜案子。”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律师秦希燕说,“这些人只在一个地方代理案子,比方说只代理开福区的案子,在长沙或者省里其他地方他都不代理案子,也胜不了案子,这种情况表明很可能存在‘勾兑’。”
潜规则横行直接导致一些“好律师”也被拉下水或者难以生存。当过基层法院庭长,也“下海”做过律师,又回到西南政法大学成为法学副教授的吴仁碧说,“老百姓判断律师有没有能力的标准就是看你和政府部门有没有关系,这让我觉得做律师也没有多大意思。”
司法腐败使部分法律从业者对公平正义产生了怀疑。重庆的这名律师说:“周围的律师朋友都笑我幼稚,告诉我不要相信公正,‘公正’是拿钱买来的。有的律师反问我,不靠找关系,怎么当律师啊?还有的年轻律师说,自己要3到5年之后才能成长起来,因为那时自己的同学都在公检法系统独当一面了!”
案源至上 利益驱使律师“跑关系”
“不跑关系就没法胜诉,没法养家糊口。”重庆的一名律师告诉记者,律师都喜欢接“高端客户”的案子,也就是家里有钱有势的,但这种案源往往只有“跑关系”的律师才能拿到。专注于办案子的律师非常辛苦,却只能拿到其中三成利润。在这样的利益诱惑下,自然催生了一批热衷“跑关系”的律师。
一些青年律师告诉记者,残酷的市场竞争和执业环境,让他们不得不与现实社会妥协,为了拿到案源或者打赢官司,部分青年律师直言“为了生存,我可能会违法”。
“巨大的生存压力,让一些青年律师对自己的职业规划不太清晰,只想短期内把钱赚回来。甭管有没有能力,只要能把案子拿到手,管他坑蒙拐骗也好,大不了案子到手了再转给别人。”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高洁说。
记者采访发现,这种“案源至上”的想法,让一些青年律师的价值观出现了偏差:不去思考如何提高自身的水平,而是整天想着怎么去拉关系,一些律所在组配团队时,也非常讲究不同类型律师的搭配。
“我们团队的配置有一个潜规则,就是里面既有善于打理人际关系的,也有善于专业知识的。我们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也要把握这样一个度:为了生存,我可能会违法,但是不会去犯罪。这既是我们面对现实的妥协,也是对自己的保护。”湖南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告诉记者。
警钟长鸣 健全监督体系遏制司法腐败
业内人士认为,律师行业乱象频出的根本原因是司法腐败。当前律师行业管理过于涣散,缺乏监督和评判标准,律协对律师的维护多于处罚。建议建立和完善司法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监督程序,落实监督责任,及时发现司法腐败漏洞,增大司法审判的透明度,确保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长青等专家认为,司法腐败是当前律师行业乱象频出的根本原因。部分律师、法官作为法律从业者,丧失职业底线,缺乏对法律起码的尊重和敬畏,反映出司法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要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对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监督程序,落实监督责任,及时发现不规范司法行为和法律规定、诉讼制度等方面滋生司法腐败的漏洞,促进司法裁量权有效制约和司法活动的合理规范与严密监控。另外,需要通过庭审公开、判决书上网等配套措施增强司法审判的透明度,确保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宋寒松说。
赵长青认为,当前律师行业的管理过于涣散,缺乏监督和评判标准,律协在当前体制下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对律师的维护多于处罚。行业内部缺少足够的监督和治理,诸多不当行为没有及时制止,没有官方和协会的声音,导致一些律师行为混乱。对此,律师协会要建立完善“好律师、坏律师”的评判标准,落实司法部出台的惩戒规定,促进律师自觉遵守。同时,加快律师管理数据库建设,建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及处罚记录的披露制度,使“害群之马”无处遁形。
一些专家还建议,利用律师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在律师队伍中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从中吸取教训。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管理的作用,严格执行办案流程,畅通渠道,建立群众投诉和反映问题的公共平台。
青年律师:加班累死累活 挣得不够生活
工作繁重、压力大、收入少;缺乏尊严,地位低,受歧视……青年律师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现实困难,这些问题严重制约青年律师的健康成长。
“这个职业远没有外界看的光鲜”
“律师这个职业远没有外界看的光鲜,实际上要经常加班,累得要死要活,挣得还不够生活。”刘思宇说,律师执业前需要实习一年,实习期间每月只有2000元的工资。实习期过后,每月有3000元的底薪。一般三五年内,每月收入均在三四千元左右。
重庆某律师事务所拥有30多名执业律师,其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青年律师占80%以上。刘思宇一年前成为这里的一名律师,现在每月收入3000余元。
“律师收入高低主要看是否有案源,而案源的多少主要看人脉关系,青年律师要用很长时间积累人脉关系,要等身边的朋友和同学发展起来之后,生活才能够好一些。”刘思宇坦承。
由于缺乏案源,一些青年律师不得不从其他律师手中接案子,从而赚取微薄的提成。“律师行业有两种畸形情况:一是资源畸形,80%的案源掌握在20%的律师手里;二是收入畸形,80%的收入被20%的律师赚取。”湖南长沙某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赵常乐说:“我的一半收入是靠其他律师介绍的案源;每年要处理三四十个案子,接受100多件法律咨询,工作量很大。”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说:“一些青年律师为了养家糊口,不得不到处接案子,每个案子甚至只收几百元、上千元的代理费,由于案子太多,自己应付不过来,部分律师甚至忘记了出庭。”
除了收入低、工作累,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也让青年律师有颇多怨言。一些律师告诉记者,现在国家要求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因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之前特殊的关系,律师事务所往往不给律师缴纳,或要求律师自己缴纳全部的社会保险。
“在成为律师最初的几年里,收入甚至满足不了基本的生存需要,我身边坚持不下来转至其他行业的青年律师比比皆是,但过了这段痛苦期之后,收入还是比较可观的,这需要不懈努力和持之以恒。”辽宁诚事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马家强说。
虽然起步艰难,同时普遍面临恋爱、结婚、生子、购房、买车等现实压力,但多数青年律师选择了坚持。赵常乐、刘思宇等青年律师表示,自己当初选择做一名律师,主要是想为社会输送公平正义,为了实现这一理想,吃苦受累也能够坦然面对。
在被尊重与被歧视间徘徊
除了普遍认为收入不高,青年律师对职业的自我认知很矛盾,普遍认为自己生活在被尊重与被歧视之间:法律专业服务者的身份让他们在当事人面前感觉到尊严,但法庭上法官与检察官的相对强势,又让他们时常感到被歧视。
“2012年,我代理了一个租赁合同纠纷的民事案件,在立案庭上法官直接用脏话骂我,让我感觉很愤怒、难堪和屈辱。”北京青年律师于学金告诉记者,办案子的过程中,一些法官不尊重律师,让自己很受伤害。
除了在法官面前感到被歧视,检察官也经常让他们感到难堪。“我们参加刑事诉讼时,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辩护律师一说话,检察官就强行打断,并且拿伪证罪相威胁,导致律师在法庭上抬不起头。”赵常乐说。
感觉不到尊严,让大量青年律师放弃职业理想。小陈曾经是海南三亚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青年律师,并且因业务素质高,是所里的重点培养对象。2010年,他在海南省某地被法官在法庭上当着双方当事人直接辱骂,感觉人格得不到尊重,于是两年后考到了某检察院。
于学金说,律师往往只能在当事人面前才有尊严。“当事人把官司输赢的希望都寄托在律师身上,对律师当然是毕恭毕敬,这使律师有一种存在感和满足感,有时候在法官和检察官面前受到了屈辱,我就这样安慰自己‘八小时内是孙子,八小时外是老子’。”
“青年律师是律师队伍的未来,培养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青年律师队伍,关系到我国律师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韩德云说,应把青年律师培养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制定实施培养规划,建立健全培养体系,切实提高青年律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青年律师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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