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湖南产妇死亡事件仍未平息,北京又出现开车抢尸撞民警事件,每每出现医患纠纷时,“医闹”这一角色往往会粉墨登场。在探讨如何化解“医闹”难题的众多声音中,不少人认为不管出于何种缘由,“医闹”都是违法行为。问题是,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为何难以依法整治?
治“医闹”无法可依?
北京市宣武医院16日处置一起医闹事件。当日,患者家属等30余人在该院“讨说法”,将值班医生数次逼至角落,并强行抢夺尸体驾车撞向前来维持秩序的警察。其后,五名闹事人员被警方带走,医院已恢复正常秩序。
“医疗场所日益频发伤医害医恶性案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医患之间的矛盾,而应从法治的角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中医药大学眼科研究所所长毕宏生说。
事实上,为了化解医患矛盾,尤其是破除“医闹”难题,相关部门近年来曾陆续出台过不少文件:
2012年4月30日,原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表示今后,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2013年10月12日,国家卫计委、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立专职保卫机构,明确“按照20张病床1名保安”标准配备医院保安数量;
2014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公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对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惩处。
尽管相关文件接连出台,但医疗场所的恶性伤害案件依然频发。
治“医闹”有法难依?
2014年6月,广州市两家区法院分别对两起医患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其中,一个案件的患者家属因殴打医生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医生医药费;另一起案件的被告人因在医院撒冥钱、拉横幅、打砸医院大堂致使多名保安轻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应该说,这样的判决案例,对于引导医疗纠纷通过合法渠道解决有警示意义。同时也说明,尽管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但是根据“医闹”的具体行为,都可以找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依法处置。
只是,这样的警示显然还不够。
有规定,难执行,这是操作层面的一个困难。广州市医师协会副会长谭光强认为,规定很明确,更大的问题是如何严格执行这些规定。现实中,患者家属打人事发突然,持续时间很短,根本来不及反应。而且跟患者解释制度,他们根本听不进去。
躲避责任甚至错误认识“医闹”,是操作层面更为严重的困难。
福建一家医院的院长告诉记者,遇到“医闹”事件,一些基层公安部门为了怕惹麻烦,不愿意主动依法维持秩序,这其中有时候是同情家属,另一方面也存在“不想引火烧身”的心理。
公共安全专家倪小宇曾专门调研“医闹”,他接触的不少基层民警表示,在没有“职业医闹”介入的情况下,家属的哭闹、争吵等反映诉求的行为警方很难制止。尽管相关部门下发了一些规定文件,但在执法过程中很难不折不扣地执行。公安机关在处理纠纷时,还是以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构成治安或刑事案件为判断标准。
此外,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廖新波指出,现实中的一些医疗纠纷处置中,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往往为了息事宁人,让一些不该医院赔的赔了,而不是严格依法处置,“这也助长了个别患者家属无理取闹的心态。”
甚至,还有行政权力干扰医疗纠纷调处,助长“医闹”的行为。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介绍,在广东英德,某检察官向当地医调委施压,要求医院多赔钱;广州某区副区长,强迫医院在两个小时内赔偿“医闹”分子60万元。
如何让化解“医闹”回归法律轨道?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中医学院教授司富春建议,在“医闹”频发的情况下,必须要尽快建立完善治理“医闹”伤医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医闹”暴力伤医的执法力度,甚至将“医闹”案件列为公安、司法等部门的专项执法工作。
他建议,避免“医闹”的第一步,是医院要在第一时间依法处理医疗纠纷。一方面,要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政策设立投诉科,建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积极接受患者投诉。另一方面,要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号召全民利用正当渠道解决医疗纠纷,按法律程序依法维权。
有律师表示,鉴于目前多数医疗纠纷都涉及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公正性问题,应该建立真正独立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鉴定机构,建立独立的医疗事故鉴定人制度,完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的资格条件和法律责任。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会应吸收更多既懂医学又懂法学的复合型医学专家进入专家库,增强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此外专家建议,管理和执法部门在面对“医闹”时不能采取躲避、息事宁人的态度,而是要严格按照已有的法律法规来处置。而对于行政执法人员有法不依甚至以权扰法的行为,要加强举报和查处力度。如此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