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院网
法官只有走近群众、贴近百姓,让人们真切了解司法行为,才能让人们感受到具体的司法公正,从而树立良好法官形象。
据报道,毕节一司机穆某肇事后“失踪”,受害者陈某向贵州省六枝特区人民法院起诉后,考虑到“穆某下落不明,如果该案经过公告、开庭、执行,最少经历半年之久,陈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及时兑现”,4月4日,法官带领陈某赶到毕节跨区域维权,与毕节一保险公司签订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陈某各项损失5万余元。
尽管报道不可能披露所有案情细节,但办案法官的正面形象已经跃然纸上,值得我们点“赞”。
基层法院直面基层,审理执行全国法院系统约80%的案件。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3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400多万件,审结、执结1295万多件。可想而知,基层一线法官,其工作压力有多么巨大。办案“连轴转”,“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模式早已不稀奇,一年审理三四百件案件也是常态。
在这样一种工作超负荷的背景下,法官不嫌麻烦、不辞辛苦,不惜“浪费”大量办案时间,为弱势无助、不懂法律的当事人和一个“连被告都找不着”的案子调查奔走,费尽口舌,尽量做好调解工作,追回赔偿,确实精神可贵,体现了法律的温情和司法的公正,让受害人受伤的心得以温暖慰藉。
在看似平凡无奇的办案历程中,大量法官默默践行着“司法为民”宗旨,从“庙堂之高”中主动放下身段,加强与民意的沟通,走近群众、贴近百姓,让人们真真切切了解法官、理解司法。这也说明司法和法官只有去“神秘化”,让社会公众可以从相应的渠道、媒介了解司法过程,感受具体司法公正,才能树立起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