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瑛,回族,195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宁夏吴忠市马瑛律师事务所主任。
马瑛是我国恢复律师制度后较早从事律师工作的律师之一,在二十多年的律师生涯中,他始终做到乐于扶弱济困,匡扶正义,坚持原则,崇尚律师职业道德,享有较高的社会威望,尤其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广大职工中有很大的影响和较高的认可度。
2004年到2005年,在代理宁夏同心县地毯厂职工维权案中,马瑛历时17个月,四上银川,十五下同心,最终为80多名企业职工追回了800多万元企业财产,重新获得了工作的权利,让80多家老老小小的生活与养老有了保障。此案仅旅费一项他就花了4千多元,为地毯厂职工免去代理费10万多元。
青铜峡水电厂工人马学贵,干了二十八年却没有和厂里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不到应该享受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合理待遇。在马瑛律师帮助下,马学贵不但与厂方签订了二十多年前就该签的劳动合同,而且得到了厂方补交的各种社会福利待遇,成为了一名“真正的工人”。
在马瑛代理的众多职工维权案中,有为被立案起诉的工人洗去不白之冤的钱亚峰挪用公款罪;有为下岗职工余学明推翻以“有罪推定”判刑五年的贷款诈骗罪;还有为进城务工女工李凤萍摆脱丈夫的欺凌侮辱,成天处于惶惶不安的恐怖之中得到解脱的离婚案,等等。他总是站在人民群众一边,站在社会的弱势群众一边,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道。职工们称赞马瑛是工人出身的平民律师,是广大职工的贴心人。
马瑛的辛勤与奉献,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赞扬和一致认可。几十年来,马瑛被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律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等各种荣誉称号。数次立功受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