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克俭,男,汉族,1946年出生,无党派人士,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任山西宏烜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克俭自1981年从业至今已有30年的时间,运用法律、智慧和对国家的忠诚,为国家平“民怨”,替国家送“温暖”,代百姓陈“民情”,为国家聚“民心”,为法律当“护卫”,最大限度地维护着广大工人群众的利益,屡次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作出了突出的贡献:该同志解决了中北路桥公司1800多名职工工作和生活问题,更重要的是山西省政府以此案例为模板,处理好了同行业共涉及万余人的其他六个企业的类似问题,化解了在这些职工心中积压已久的“民怨”,维护了社会的和谐;自执业以来,为农民工和退休老职工维权的案例屡见不鲜,分别受理了三个市、县、区301名老职工追索退休金的案件,使其中的258名退休职工已领到了退休金或生活费,分别代理了60余名农民工讨工资的案件,帮他们索回了长期拖欠的工资18万余元;提出《关于纠正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而提出申诉的案件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处理的建议》。最后,法院终于取消了这个违法的规定。为排除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障碍,实现诉讼制度的统一作出了贡献;提出《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禁止非客招待的建议》明确提出了关于“客”的概念,科学地划分出了“客”与“主”的界线,提出了上级领导来视察工作是“主”不是“客”,不应按“客”招待的意见。这个意见,为根治公务员公款吃喝消费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人民代表报》专门对此事进行了报导;建议国务院取消征收“商业网点建设费”,在1999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的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收费)项目的通知》中,将商业网点建设费明令取消;提出了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就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有争议提起诉讼的此类案件的不同意见。2009年元月,最高人民法院终于就司法部办公厅【司办函(2005)153号】函有了明确的回复。即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8)17号】批复支持了王克俭律师的意见。
王克俭的不懈努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山西省司法厅曾作出了“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法律服务队伍中向王克俭律师学习活动的决定”。在2000年被山西省司法厅荣记“一等功”并获司法部一等功奖章;2003年被山西省总工会评为“首届维权卫士”并获“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2007年1月,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授予“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2007年4月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10年5月,获“山西省特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