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保律师,男,1955年出生,中国民主促进会,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主任。
修保原是一名普通工人,因家人的遭遇而苦学法律,并立志成为一名好律师。在考取律师资格后,修保把为弱势群体依法维权,化解、平息社会矛盾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
作为一名律师,修保主动介入群体上访事件,先后使几十起集体上访事件当事人走上了依法维权的理性轨道,使近万名破产企业职工重新有了生活保障。他二十多年如一日为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常年为困难群体义务维权。他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使几十起工人集体上访事件走上了依法维权的理性轨道,使近万名破产企业职工重新有了生活保障,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为社会稳定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2005年,他个人出资建立了吉林省首个女工维权基金账户。
为维护受害女工和残疾工人的合法权益,修保还长年担任吉林省、市妇联、残联的义务法律顾问。一遇到家境艰难的委托人,他总是免费代理,还常常掏自己腰包资助他们。近年来,修保主动介入因国企改制、企业职工下岗等问题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除外,他还为68名爱滋病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在他的帮助和代理下,使这些农民得到了赔偿,并起到了稳定社会的作用。
修保得到百姓了的爱戴,先后被评为吉林市优秀律师、吉林市劳动模范、吉林省人民满意律师、吉林省法律服务先进工作者、吉林省最佳荣誉律师、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他还先后获得“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04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07年)、“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2007年)、“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2010年)等光荣称号。2011年9月20日,获得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