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平,男,59岁,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法教研室主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组成员,江苏省国际法研究会副会长。曾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省九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兼职)。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1984年从业于江苏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任主任,期间曾为伦敦大学东方学院和Heapwith & Chadwick律师事务所访问学者。2000年开始任教南京师范大学。曾被评为江苏省十大杰出青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模、江苏省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十佳律师。
他曾为沪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小天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昆山三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宏图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上市公司上市H股、B股、A股提供法律服务;曾为江苏贝卡尔特钢绳有限公司、扬州亚星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江苏贝宁面料有限公司、华飞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等10多个中外合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曾为南京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等成套设备引进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曾为香港博腾有限公司等6个海外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曾为南京中心大酒店、华飞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等12个国际商业贷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曾为常熟电厂的BOT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曾为英国帝国化工公司收购南京东方化工有限公司、洛阳一拖收购清江拖拉机厂、美国安格公司收购南化催化剂厂等6个外资、内资收购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近年来作为韩国LG公司、美国艾立公司、德国保尔文公司、日本立邦等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30多起。
他在全国性学术研究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遍篇:《论企业的法律形态和企业立法体系》《江海学刊》2000年第6期;《公司资本制度诸问题》《江海学刊》2001年第5期;《公司法人治理中职工参与制度探析》;《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刍议我国股东诉讼制度的缺与失》《南京社会科学》2002年第11期;《BOT投资制度设计中的若干问题》《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公司治理的法律分析》载《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法律全球化视角下的我国注册资本制度》,《法学评论》2004年第4期;《国有企业与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相融性的法律分析》,《南京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问题评析》,《金陵法律评论》2006年秋季卷;《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意蕴》,《江苏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企业集团和关联企业关系辨析》,《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论合作社的法人类型和经济属性》,《江海学刊》2007年第5期。《外资并购中的反收购问题评析》,载《南京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外资并购的准入管制和反垄断管制》,《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制度变迁:从家庭承包经营到合作社》,载《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论外资企业和我国企业法制的协调》,载《南京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则架构》,载《南大法律评论》2010年秋季卷;《我国境外投资所得税制度评析》,载《江海学刊》2010年第6期;《论我国公益组织和财团法人制度的契合》,载《江苏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论我国直接诉讼规则的不足和完善》,载《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9期;《证券群体诉讼:路径与模式》,载《江苏社会科学》2013年第4期;《论我国资产证券化中的特殊目的载体》,载《江海学刊》2013年第6期等。
独著和与他人合著有《公司法律制度(修订版)》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当代企业基本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出版;《外商直接投资的理论和实践》,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等著作。其中,《当代企业基本法律制度研究》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外商直接投资的理论和实践》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