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征夫,男,汉族,1964年9月29日出生于湖北省荆州市;法学博士,高级律师,无党派;现为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常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广东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监督员。现为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A股)、广东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该同志于1998年起参与创办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现为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他勤于钻研,热于奉献,先后取得学术成果有:专著:《中国涉外经济法律问题新探》(余劲松主编 朱征夫博士撰写第九章)、专著:《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律问题》、《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合同问题》(与何海东、贺玉平合著合著)、《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合同问题》(与何海东、贺玉平合著合著)、《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建议》(两卷本、与楼建波等人合译)、《公民的权利》(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出版,该书被法律出版社确定为全国五五普法推荐读本。)
因出色业绩,该同志先后荣获2004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一等奖、2006年度广东省政协颁发的优秀提案奖、“全国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全省律师行业参政议政杰出贡献奖、全省律师行业管理杰出贡献奖、“全省优秀律师”称号、广东省律师行业管理杰出贡献奖等。该同志时刻关注民生,心系百姓,2012年8月,撰写的《关于在刑法中增设“欠薪逃匿罪”的提案》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提案一等奖,2013年7月,在“同心·律师服务团”第一批服务活动中被评为“优秀团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