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征夫
201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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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主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被评为“全国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获广东省政协颁发的“优秀提案奖”,2010 年,先后荣获广东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全省律师行业参政议政杰出贡献奖”、“全省律师行业管理杰出贡献奖”。曾提交关于全国人大收回税收立法授权的提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