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新华网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5日下午在分组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时表示,修订草案充分吸收了前两次审议时的意见,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许多委员表示,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经过修改,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吸纳了很多好的意见建议,这次修改稿更趋完善、具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已趋成熟。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是必要的。”欧阳淞委员说,修订草案经过审议,制度更加完善,规定更加详细,文本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辜胜阻委员表示,大气污染防治法这次修订找准了方向,大气污染的治理不仅要控车减煤,而且必须控制油品和燃煤的质量标准。同时,在控制机动车污染的问题上,这次修改强调运用经济措施而不是行政限制的办法,我很赞同这样的修改。
郝如玉委员说:“我同意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删去二审稿中的机动车限行条款。删除这个条款是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
龙超云委员建议,在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方面,修订草案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大气环境质量负责,但缺少如何落实责任。希望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以规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为有效抓手,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修订草案规定,具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实名举报应当反馈处理结果,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袁驷委员建议,在这句话后面加上“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他说,实名举报查证属实了,除了给举报人奖励之外,查处结果要向全社会公开,让举报人有成就感,让社会公众看到举报的效果。(杨维汉)
附:
秦希燕代表:《关于全面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治理空气污染,建设美丽中国的议案》摘要
随着现代化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问题。最近几年,我们已经能够明显感受到一些地区,由于粗放型的发展,生态环境明显恶化,尤其是一些地区的空气质量下降,雾霾天气明显增多,范围越来越大,前几年是珠三角地区,近来扩展到长三角、京津冀等地区,经济越发达的地区,空气质量下降的趋势越明显。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美丽中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已然成为国人为实现中国梦的一个重要目标。
由于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内容仍旧存在较大的不足,缺乏与相关法律的衔接,注重对污染源末端的治理,缺乏从源头、全过程和区域上控制大气污染的理念,有些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导致了现实中执法的困难。因此,在新的环境形势下,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部分条款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也不能适应日益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的需要。
秦希燕代表提出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部分内容进行全面修改,通过实行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
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