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最严《食品安全法》10月起施行,规定最高可处30倍罚款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标准:年底完成国标整合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已清理近5000项食品标准,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92项,并将于今年底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基本构建由1100余项食品安全标准组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公布,这有利于加强标准制定与标准执行的衔接,增强标准制定的适用性、配套性和针对性。
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卫生计生委的统一组织下,发挥执法一线和检验检测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共同努力,构建最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监管:研究在许可证上晒出责任人
上述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在完善标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农药使用,下力气解决高剧毒农药违规使用、抗生素滥用、非法使用“瘦肉精”和孔雀石绿等突出问题。
在食品药品监管中要加强日常监管,推进责任“上墙”,公布许可责任人和日常监管责任人,研究在许可证上“晒”出许可责任人、日常监管责任人的姓名,接受社会监督。
负责日常监管的食品检查员每周要到生产经营企业去现场检查一次。接到消费者举报或看到媒体曝光后,要及时赴现场调查取证,同时要及时公布检查信息。
处罚:设行业终身禁入制
新《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比如《食品安全法》第123条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毒死动物肉类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修改为最高可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
再比如,引入了行政拘留。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从原先的行为罚、财产罚到现在人身自由罚。此外,还规定行业终身禁入。《食品安全法》第135条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作者:辛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