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列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重点立法项目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已向北京、天津两地人大征求意见,将在污染治理联防联治、处罚标准等方面进行协商沟通。同时,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出台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单列为第九章,这一部分也是在征求河北省和北京市人大方面的意见基础上修改完成的。
“一年来,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立法工作已取得重要成果,今后京津冀三地立法将更多凸现协同发展色彩。”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志广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目前,京津冀三地协同立法已基本完成建章立制阶段,进入到具体实施阶段。
2014年2月,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重大国家战略被正式提出,对其进行法制引领与保障随之提上日程。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建议下,加强京津冀协同立法成为三地人大共识。今年3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的若干意见(草案)》,随后,该意见获得三地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京津冀协同立法可以有效整合立法资源,实现立法成果共享,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质量与效率。”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兰翠说,这有利于通过立法破除行政壁垒和地方保护主义,使三地各项法规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规范内容、法律责任统一协调,违法成本和处罚幅度大体相当;有利于贯彻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区域一体原则,整合立法资源,弥补立法人才短缺的不足,最大限度地发挥协同推进优势。
事实上,在正式意见出台之前,京津冀三地本着边议边干的原则,已经在确定和调整年度立法计划以及制定地方性法规过程中,尝试开展三地协同立法。
“京津冀协同立法重在‘协同’,在加强立法沟通协商和成果共享上做好做足文章。”冯志广介绍,作为京津冀协同立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三地人大常委会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总体思路和具体项目互相及时通报,注意吸收彼此意见,照顾彼此关切,充分考虑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需要。
京津冀三地更加注重在具体的重点立法项目中加强合作与沟通,将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保、产业升级转移等方面率先突破,谋划和推进重大立法项目联合攻关。对年度立法计划中相同主题的立法项目,三地在工作进度上尽可能同步推进。一方先行启动的,及时向其他省市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和立法研究成果,并就有关问题征求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国土保护和治理、地下水管理、水土保持等条例过程中,与京津两地进行了全程沟通和完整对接,在立法宗旨、规范内容、法律责任方面谋求共识、相互补益、实施联动,立法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北京、天津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等法规时,也主动征求其他两地人大的意见和建议。
在协同立法的机制下,京津冀三地人大在制定相关法规时,特别注意区域内权利义务一致性、协调性问题,做到常态化适时清理与京津冀协同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及时作出修改或者废止决定。
2014年以来,河北省对照京津两市有关法规规章,适时开展专项法规清理,连续两次打包修改《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地方铁路条例》等11部法规,废止《河北省个体工商户条例》、《河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条例》等7部法规。
“协同立法已成为京津冀三地整合区域立法资源优势、增强地方立法总体实效、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共同追求。”冯志广表示,目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就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促进人才和其他市场要素自由流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以及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等问题,协同三地一起谋划和联合攻关,以实现良性互动、协同发展。
法制网石家庄7月1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