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已经实施20多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会在2015年完成修订。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任爱荣在环球时报“跨国企业投资论坛”上透露,目前工商总局已经形成了八个课题组加紧进行研究论证,进一步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进一步获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将成为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的工作重点,同时《广告法》的修订工作也将在2015年完成。
加大对互联网领域查处
作为规范市场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实施20多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近年来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修订的呼声已越来越高,在市场经济下特别是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面对“3Q大战”、“3百大战”等新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没有合适的条款可以适用。
任爱荣表示,从1993年制定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来,工商总局查处的违法案件将近60万件,但是随着国家的经济转型,《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出现了很多与现实执法不相适应的地方,所以无论在制度框架还是具体条款等各方面都有待完善。
“目前我们形成了八个课题组加紧进行研究论证,进一步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任爱荣说。
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不断发展,互联网公司竞相加速业务扩张,为扩大市场份额,互联网市场不正当竞争问题日益突出。工商总局表示,目前其正加大对传统领域和互联网领域各类不正当行为的查处力度,前三季度全国工商机关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2万多件,罚没金额5.8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目前工商总局已加大了对执法局的人员配置,从原有5个处室扩充到8个,人员增加到37名,其中反垄断处室3个,分别是反垄断执法一处、反垄断执法二处、反垄断法律指导处,对反不正当竞争处人员也进行了扩充。
明确与《反垄断法》界限
工商总局透露,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过程中,对于其与反垄断法的区别将会更加严格界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有竞合的部分,不过在之前的执法过程中,这两部法是并行适用的。任爱荣表示,将根据具体个案的情况,判断是更适用于反不正当竞争还是反垄断。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如果是企业在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下,限制交易那就是垄断行为,在不具有支配地位的情况下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区别这两者关键是工商总局站在其立场,判断企业是否处于市场支配地位。
记者还了解到,工商总局在下一步修订过程中,将会特别关注该部法律同《反垄断法》竞合的部分内容,如不应该由《反垄断法》规范的限制竞争行为,就仍然需要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进行规划。
“这两部法都是规范竞争秩序的基础性法律,也没有一个谁高谁低的问题,在部分执法过程中,尽管有竞合但是这两部法律所规范的行为,还是有一定的差异。”任爱荣表示。
实际上,不仅是跟《反垄断法》在实际操作中会有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跟其他一些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条文也有类似重合的地方。
董正伟称,目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比较少,可操作性不强,所以很多时候,工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都会使用其他一些类似规定的法律条款,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广告法等。
他表示,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应该比现在更加清晰,更具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