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福建省检察院检察长 何泽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在新起点上推进检察事业新发展,是检察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更好地肩负起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所在。
一、自觉用四中全会精神武装思想。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四中全会精神,是一次把握规律、把握未来的理论学习,是一次坚定信仰、坚定方向的党性教育,是一次履行职能、推进改革的业务培训。要切实领会和掌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明确法治建设的性质、方向、道路和抓手。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的有机统一,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有机统一,与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有机统一,与坚持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有机统一,与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的有机统一,与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有机统一。坚定法治道路,坚守法治原则,保持法治定力。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五大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找准法治定位,找准工作着力点,主动融入法治建设大局。牢牢把握《决定》中优化检察职权配置、深化检察管理体制和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等新部署新举措,忠诚履行职能,强化法律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检察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充分运用和发挥职能作用推进法治建设,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要把基于法治信念、按照法治要求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作为一种思维模式,把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作为一种行为方式,消除旧的思维模式下形成的与法治要求不符合的办事方式,讲规则程序,讲权力义务,讲公平正义。以法治思维引导法治方式,用法治方式强化法治思维,落实到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上,落实到推进工作、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上。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犯罪,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倡廉,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司法行为,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
三、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四中全会《决定》在三中全会基础上,对深化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作出了更具体的部署安排。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坚定不移推进改革,毫不含糊。当前,有的地方对检察改革认识模糊:一是有的或简单把检察改革看成加权力、加编制、加待遇,有的或存在担心、顾虑、畏难的情绪;二是有的认为改革就是彻底地去地方化、去行政化。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澄清模糊认识,厘清重大关系,坚持正确方向。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争取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改革,通过改革,理顺司法权力运行和司法管理机制,理顺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检察权运行机制,推进规范化建设,改进司法行政事务管理,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利益。要把改革精神与干警愿望有机结合,把司法规律与基层实际有机结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找准问题和关键,统筹考虑,有序推进,务求实效。要加强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理性看待利益调整、权力分配和责任确定,正确认识改革,理解支持改革,积极投身改革,促进检察事业新发展。
四、建设适应依法治国要求的过硬检察队伍。检察队伍建设,要围绕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来建设,围绕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来建设,围绕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来建设。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职业准入、资格考试、职前培训、逐级遴选等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遴选条件、程序和方式,制定符合遴选检察官实际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制度,严把进口关和选任关,增强检察职业尊荣感,不断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坚持从严治检,深化“两提升五过硬”建设。去年以来,福建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两提升五过硬”建设,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纪律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检察队伍,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公信力,并配套实施加强对“一把手”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守廉洁自律、防止冤假错案、防范办案安全事故“三条底线”,开展“四项谈心谈话”等制度,队伍建设明显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