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并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抓住了法治建设的核心,也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司法公信力来源于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力的最终目标、最终表现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到公平正义,不仅需要我们每一个案件都要坚持追求实体公正,还要严格执行司法程序,严格保障公民的各项诉讼权利,更要从检察官的职业形象、职业道德着手,使每一位检察官在办案中始终做到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理性平和、文明讲理。
一、要以程序公正为核心。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严格司法,健全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程序公正不仅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更具有独立的价值。只有当事人不仅在诉讼结果,更重要的是在程序过程中感受到公正,才能心悦诚服地接受司法办案结果,司法才有公信力。司法实践中,一些案件虽然在实体处理上没有什么问题,但仅仅因为违反法定程序或程序上有瑕疵,同样引起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怀疑。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真正把程序公正作为保证办案质量、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坚持严格要求检察机关每一个司法办案环节都必须符合刑事司法程序规范,并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从权利告示、法律援助、听取被害人意见等方面进一步健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各项权利的机制。
二、要以司法公开为重点。四中全会强调,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检务公开。公开才能赢得公信。司法公正不仅要实现,而且要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听得到、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切实转变司法理念,转变司法办案方式,严格遵循公开透明的司法规律,以司法化的方式办理案件。要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司法办案信息公开力度,对执法依据、执法过程、重要法律文书等能公开的,一律以最能方便群众获悉的方式公开。要加强释法说理工作,提高法律文书的说理性、针对性,使当事人能理解相关法律依据,自觉接受司法办案结果。要通过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把群众满意度纳入考评体系、加大新闻发布等方式,扩大群众的参与度。
三、要以形象公正为载体。检察机关、检察官的司法形象是群众最能直接感受到的司法行为。人民群众十分关注检察官在处理案件中的言行举止。不少案件因为检察官的言行欠妥等引起当事人不信任,进而影响到司法公信力。只有言行举止让人民群众放心的检察官,群众才会对其产生信赖和信任。我们不仅要规范检察官的仪容仪表,更应规范检察官的司法言行,在办案中绝不允许对任何一方有亲疏之举,做到不偏不倚,确保双方当事人都感到受到了公正对待。要规范司法办案场所。上海检察机关从2012年起,在各级院建设司法办案场所,要求把司法办案重心转移到司法办案场所中去并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这样,既增强了司法权威,又能规范检察官的司法言行。
四、要以检察职业素养为保障。四中全会提出了要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检察职业是一项专业性要求很高的神圣工作,检察官除了必须具备专业的司法技能外,还必须要秉持刚正不阿、秉公执法的职业品格,具有正气浩然、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树立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拥有文明儒雅、理性平和的职业内涵,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升群众对司法的信赖和信仰。下一步,我们将以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增强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的有效性和职业行为的严肃性,以更高更严的要求,抓好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官的管理,对违纪违法零容忍,一经发现一律免去检察职务。要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的检察官培养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尽快形成一套科学的检察官职业准入、晋升、遴选、责任落实、案件评价、错案追究以及检察官职业评价等制度机制,提升检察官的综合素养和自律精神,造就一支让群众产生信赖和信服的检察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