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提出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既担负着适用法律、执行法律的职责,又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检察活动既是法治实施的重要内容,又是法治监督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总体格局中,要准确把握自身的角色定位,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
检察机关要做公正司法的践行者、维护者。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检察机关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既是司法机关,又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它通过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严格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又通过纠正违法、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刑罚执行机关的执法司法活动,维护司法公正。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检察机关既是社会公平正义这最后一道防线的中坚力量,又是这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道关口。《决定》专章强调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强调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决定》还提出了保证司法公正的一系列改革措施,要求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要把公正司法作为根本职责,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根本任务,一方面要坚持严格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护,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确保自身司法公正;另一方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坚决纠正司法不公,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察机关要做严格执法的促进者、保障者。政府是执法的主体。保障各级政府严格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工作和立案监督等工作,对于促进和保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法具有重要作用。《决定》指出,要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中特别指出要加强司法监督;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中,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还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些规定既对履行好原有职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又赋予了检察机关新的监督职责,拓宽了对行政权的监督范围。检察机关要根据《决定》的要求,重新审视在促进严格执法、保障依法行政中的职能定位,在继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要建立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制度,克服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并注意发现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乱作为、不作为等行政乱象,从建立督促起诉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等入手,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勤勉为政,保障行政权严格运行在法治轨道上。
检察机关要做全民守法的引领者、传播者。全民守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石。引领法治风气、传播法治文化,促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是检察机关的重大责任。《决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的责任。检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办案,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为全民守法作出表率;要结合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敬畏法律、奉公守法,并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在处理涉检信访工作中,要强化释法说理、依法办理,引导和支持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增强群众对法治的信心;要通过执法办案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引导群众崇尚法治、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促进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检察机关要做科学立法的建议者、推动者。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础和先导,科学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前提和重要内容。推进科学立法,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法律案,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就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作出司法解释。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应当积极配合最高检工作,主动向最高检提出立法建议。要立足检察职能和检察工作实践,认真总结执法办案经验,深入研究法律适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报送工作,通过主动建言献策,为进一步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应有的贡献。(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 童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