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 池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掀开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对检察机关既是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要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切实把牢方向、抓住关键、奋发有为,努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进程中作出更大贡献。
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系统地阐明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根本一致性,具有正本清源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必须理直气壮、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完善向党委报告工作等制度,坚决落实“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紧紧依靠党委的强有力领导和支持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检察工作、检察改革正确方向,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大任务和根本保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一理论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行动指南,是指导检察工作发展的强有力武器。检察机关必须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头脑,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检察工作;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总体布局,推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自觉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不断破解制约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突出问题。
必须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为检察机关深化诉讼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贯彻落实全会部署的重要抓手,依法处理好配合与监督的关系,切实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切实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探索、完善监督方式和机制,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构建多元化的民事诉讼监督格局,探索对涉及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的监督方式、提起公益诉讼等机制,为强化法律监督提供有力保障。
必须坚持不懈推进严格公正司法。《决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等作出一系列重要改革部署。严格公正司法是检察机关的天职,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切实转变理念、改进办案模式、深化机制改革,确保公正司法、严格司法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办理案件的每一个人、每一个环节。要把办案质量经得起检验作为执法办案的底线,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规定,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要把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严格落实责任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改革,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真正落实谁办案谁负责,以强化责任倒逼公正司法。要加快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深化检务公开改革,完善案件流程信息、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建立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的便民接待和服务模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必须持之以恒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决定》提出,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面对法治建设提出的高标准、严要求,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能否胜任,是我们必须回答好的重要而紧迫的课题。要把检察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首都检察队伍。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做自觉践行和弘扬法治精神的表率。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检察人员收集和审查证据、适用法律、释法说理、舆情应对等能力。切实强化检察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教育、宣传、自律、监督、考核并重的职业道德日常养成机制。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加大正风肃纪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检察队伍始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重要推动者、坚定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