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11月18日至19日,第四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在天津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出席会议并作工作报告,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海洋强国战略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贺荣指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国际关注度高,关系国家对外开放法治环境,关系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要充分发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海洋强国战略。要加强对重大涉外法律问题的分析研判,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争取国际社会相关话语权,推动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依法保障“两岸四地”经贸合作与长期繁荣稳定;要以抓铁有痕的精神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严格依法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和准据法,坚持平等保护原则,统一法律适用;要紧密结合实际,深化司法改革,推动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海事案件专门管辖制度,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机制;要全面落实四中全会要求,强化庭审功能,提高文书质量,推进审判精品战略,规范司法行为;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高度关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投资、贸易、航运、保险等方面的应用,突出专业特色,努力打造涉外法律信息共享平台和交流互动平台,大力推进司法公开;要按照四中全会提出的“四个忠于”的要求,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提升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司法能力。
贺荣强调,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争当司法公信的排头兵、司法改革的先行者、涉外法律工作的主力军,努力推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专业化、信息化、现代化,为全面推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