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环境报
环境保护部环境教育立法研讨会近日在厦门举办。与会人员深入研究了环境教育立法的重要性、必要性,交流了环境教育立法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并就推动我国环境教育立法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本次研讨会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和中国政法大学等两岸高校专家,与来自各地环保宣教中心的数十名代表共同探讨了环境教育立法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研究了如何以环境教育立法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常态。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宣传教育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和专家们分别介绍了推进环境教育立法的进展、国内外环境教育立法的实践经验。已率先出台环境教育条例的宁夏、天津两地介绍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总结了经验与不足。
通过认真研讨,大家一致认为,环境教育立法意义重大。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需要;是进一步增强全民环境意识,提升环境宣教水平的需要;是进一步总结环境教育工作经验,并且将其固化为法律制度的需要。大家还认为,会议研讨内容针对性强,课程安排紧凑,获益匪浅。
大家表示,将认真吸纳消化研讨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着重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建立环境教育立法的框架,努力增强法规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为早日实现环境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