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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委员长会议17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0月27日至11月1日在北京举行。
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委员长会议建议,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继续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反间谍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反恐怖主义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草案的议案;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
委员长会议建议的议程还有: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分别审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任免案等。
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就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安排意见作了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人就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程作了汇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