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近日发出一份与以往不同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责令一位长期动辄施暴的丈夫15日内搬离女方居所。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份责令被申请人迁出固定居所的“迁出令”,也是我国内地第一份反家暴“迁出令”。
吴苹与陈勇(均为化名)于2008年1月经婚姻介绍所介绍认识,同年5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两人共同居住在吴苹婚前购买的位于唐家某小区的住房内。由于婚前了解不够,相处仅四个月就仓促结婚,吴苹在婚后才发现丈夫陈勇有严重的暴力倾向。自结婚起,陈勇就经常向吴苹索要钱财,一旦不能满足,便会恼羞成怒,实施殴打。
人身安全没有保障的吴苹想尽快结束这段噩梦般的婚姻,但陈勇威胁说要用硫酸泼她,杀死其全家。2013年年底,吴苹向香洲区法院提请了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据吴苹陈述,其于2013年5月被殴打后就不敢回家居住,与同事挤在单位提供的狭小宿舍中,房屋一直由陈勇霸占。吴苹希望法院责令男方搬出该住所。然而,在2014年1月的庭审中,陈勇表示拒绝从该房屋搬离。
由于双方居住的唐家某花园小区购买于2003年,系女方婚前财产,近期,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陈勇殴打吴苹造成其身体伤害及精神上的恐惧,构成家庭暴力,准予双方离婚。同时法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除禁止陈勇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接触吴苹外,还责令陈勇于裁定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从吴苹婚前属个人所有的房屋内迁出。
据家事合议庭代敏法官介绍,法院向陈勇送达离婚判决及“迁出令”后,陈勇并没有自觉履行。后在执行局法官的介入下,陈勇于近期自动搬离了位于唐家花园小区的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