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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国土资源执法查处工作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国土资源部近日透露,该部部长办公会已经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提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将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等信息向社会通报。
据国土资源部透露,8月21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第21次部长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规程》。
此次部长办公会认为,当前国土资源执法查处工作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基层查处工作存在职责界限不清、程序标准不明、查处不规范、处理不到位等问题,有必要制定统一的《规程》,进一步落实和细化《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指导和规范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提升查处水平和执法效能。
《规程》明确提出,坚持职权法定原则,法律授权必作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最大限度减少查处工作的自由裁量权,加大行政公开的范围和方式;同时,坚持程序正当原则,对查处工作各个环节的程序进行明确规定;《规程》还提出要坚持行政效能原则,增强可操作性;坚持责任追究原则。
此外,《规程》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的基本流程进行了规范。《规程》强调对违法行为的有效制止,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基础上,还可以采取报告、抄告、通报等其他措施进行制止;强调处理好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理的关系;强调加大查处工作的公开力度,在制止措施、调查遇阻、督促执行等环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将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拒不配合调查以及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等信息公开或向社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