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继不动产登记局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正式挂牌后,今天,国土资源部公开发布《规定》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局的10项主要职责。国土资源部称,该部地籍管理司将会同有关部门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
国土资源部今天公开发布的《规定》是《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表示,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是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和组织指导土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的职能部门。
不动产登记局的主要任务是,拟订地籍管理办法;拟订不动产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并监督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会同林业部门负责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会同海洋部门负责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发证;指导地方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工作等。
《规定》明确的不动产登记局的10项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拟订全国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规章;拟订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则、办法;制定不动产登记、土地调查统计、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土地遥感监测的标准规范。
同时,地籍管理司还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国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承办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审核;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
“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建议。”《规定》说,地籍管理司负责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开展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
10项职责还包括组织开展土地权利制度研究,提出建立完善土地产权权利体系的建议;拟订全国性土地调查方案;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土地条件及其他专项调查工作;组织各级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及更新、管理、维护等。
《规定》透露,不动产登记局共设24名工作人员,其中,司长兼任不动产登记局局长;不动产登记局设常务副局长1名,副司长即副局长2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