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公开为途径 大力推进阳光司法
201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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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8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会上表示,要以司法公开为途径,大力推进阳光司法。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周强强调,要以司法公开为途径,大力推进阳光司法。要全面推进人民法庭在庭审、听证、文书、审务等各方面的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要通过司法公开强化对司法权的监督和制约,倒逼法官提高责任意识和司法能力,促进提高审判质量。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是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在国家和社会治理特别是县域治理中承担的责任重大。据统计,2006年至2013年,全国人民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1929.5万件,占同期全国法院办案数的23.76%。
另外,周强表示,要加强人民法庭司法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同时鼓励各地法庭在此基础上不断推出司法公开的新举措、新途径,最大限度地展示法庭工作情况,把人民法庭建设成为阳光司法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