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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前期征求意见后,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至此,备受关注的新三板收购与重组两办法落地。两办法突出股东自治原则和市场化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放松管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有别于交易所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制度体系,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不实施强制全面要约收购制度。
据介绍,两个办法围绕简便、透明、高效和降低成本作了探索和创新。对自愿要约价格、支付方式、履约保证能力进行适度放宽,给予收购人多种选择;丰富重大资产重组支付手段,除发行股份外,还可使用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支付方式;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允许交易各方自主协商定价;大幅简化权益变动的报告书类型,除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披露收购报告书外,其他权益变动只须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化申报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供评估报告和盈利预测及编制备考报告;减少申报文件,精炼信息披露内容;简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不设重组委;缩短审核期限等等。
证监会发言人称,本次颁布实施两个办法,是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规范引导并购重组活动,提高并购重组的质量,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为配合两办法实施,证监会今天还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两个配套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原标题:证监会发布非众公司收购重组办法 非众公司不实施强制全面要约收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