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网
据国家工商总局今天通报,自2013年9月,该局下发通知要求对银行业、电信业合同格式条款开展专项治理以来,截至2014年3月底,全国工商系统共约谈银行、电信企业7400多次,发出行政建议书1万多份、责令整改通知书4500多份,立案查处1200多件,收缴罚没款2200多万元。
国家工商总局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该局近两年来针对银行、电信、电子产品等行业存在的合同格式条款的相应监管工作进行了通报。
工商总局市场司副司长刘伟宏介绍称,一段时间以来,经营者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反映强烈,工商部门接到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消费投诉以及与此相关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日渐增多,这一问题已成为影响民生、关乎大众的不和谐因素。
针对这种情况,工商总局在2010年11月颁布实施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消费领域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三类违法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刘伟宏表示,为充分发挥工商机关合同监管职能作用、遏制消费领域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2012年1月,工商总局组织全国工商系统开展了“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这是自《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工商部门组织开展的第一次全国范围的合同专项执法行动,时间持续一整年。
刘伟宏介绍,这次专项行动针对美容美发、公用事业、房地产、旅游、汽车销售、电子产品维修等消费热点领域,实施重点突破,查处了一批案件,规范了市场秩序,使“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本消费卡自发卡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作废”等一批屡见不鲜、屡禁不止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得到规范。
据不完全统计,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全国工商系统共检查合同65万多份,约谈企业近9万次,下达行政建议书48000多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约45000份,查办案件44000多件,收缴罚没款达1亿多元。
2013年3月下旬,工商总局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对电子产品企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监管查处力度。随后,各地工商机关在此次专项执法中,共检查各类电子产品市场经营主体近16万户次,检查各类格式合同6万多份,约谈企业2500多次,下发行政建议书3000多份,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000多份,查办案件1400多件,收缴罚没款200多万元。
刘伟宏要求,下一步,各级工商机关要继续强化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将合同格式条款监管打造成工商合同监管的“拳头产品”,并在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使这项工作全面实现常态化。
(原标题:1200多件银行电信业格式条款被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