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之子”——秦希燕
【人物简介】
秦希燕,男,51岁,中共党员,第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劳动模范、首届全国十佳律师、中国工会十六大代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首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湘潭大学博士生导师、湖南省劳模协会副会长、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秦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多年,现担任数十家厅局级单位和特大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他承办了一大批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累计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近40亿元。他先后四次为湖南省委常委和省人大常委讲授法制课,还在中央、省级法学刊物上发表论文共110篇,独著或与他人合著法学专著21部,先后多次参与我国国家级立法科研项目,组织创办了我国首家律师事务所办的报纸《当代律师报》和《律师研究》杂志。
【荣誉】
他所领导的律师事务所曾被湖南省司法厅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他先后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荣获湖南省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湖南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湖南省十大杰出青年、湖南省有突出贡献青年知识分子、湖南省新长征突击手、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首届全国十佳律师、首届全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残疾人维权先进个人、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首届全国优秀律师、为律师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奖等荣誉称号,2001年被评为可能影响21世纪中国的100青年之一,2003年被全国律协、法制日报评为全国律师界新闻人物。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等国家领导人曾亲切接见他,司法部、湖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等有关领导多次视察指导他领导的所,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代表团、美国、日本、加拿大、欧盟、新加坡、香港等十六个国家和地区的律师代表团、司法代表团或财团先后参观访问过他领导的所。2005年7月,他领导的律师事务所以全国最高分被评为首届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香港《大公报》等近百家新闻单位先后报道过他的事迹。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对他的事迹作过专题报道。 2007年4月被聘为省人民政府参事。2008年2月当选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社会任职】
1991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博士结业;
1991年7月至1999年9月,担任湖南省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主任,兼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检查员,湖南湖湘律师事务所主任,
1993年被评为二级律师,1996年被评被一级律师;
1997年9月至1997年12月,美国芝加哥伊利诺大学访问学者;
1999年9月至今, 担任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2002年4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007年3月至今,担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
2007年11月至今,担任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2008年3月,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2009年5月至今,担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立法顾问;
2011年8月取得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资格;
2012年,当选湖南省劳模协会副会长;
2013年3月,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4年5月,当选公安部特邀监督员;
2014年6月,当选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人物事迹】
柏拉图说过要全力抓住法律这根金色的绳子与恶对抗,否则,人们的心灵将是一片黑暗,最终使得他们本人和整个国家充满了罪行——《法律篇》
全国人大代表律师秦希燕正是这句话生动的形象代表,他从事近30年律师工作的丰富经验和骨子里正义感的涌动,促使他利用法律的这条金色准绳与黑色违法罪恶力量斗争。他累计担任48家厅局级单位、中央特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全国范围内承办过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已累计为当事人及法律顾问单位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亿元。11年来,“为农民工讨薪律师免费服务团”已为来自北京、广东、重庆、江西、湖南、湖北等省市的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服务1.6万多人次,讨回工资2亿多元,并阻止了30多例因讨薪引起的农民工自杀、跳楼等极端行为。在全国率先成立免费为农民工讨工资律师服务团,并一直致力于免费维护妇女、儿童、残疾人、下岗工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先进工作者、首届全国十佳律师,秦希燕以自己的办案能力和职业道德告诉人们:他不仅为了法的天平永不倾斜辛勤地耕耘,而且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无私地奉献一切,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再一次证明无愧于中国律师界这一光荣的称号!
【法庭上的旗帜】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先进工作者、首届全国十佳律师,秦希燕以自己的办案能力和职业道德告诉人们:他不仅为了法的天平永不倾斜辛勤地耕耘,而且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无私地奉献一切,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再一次证明无愧于中国律师界这一光荣的称号!正是为了这正义的天平永不倾斜,也许秦希燕入选《可能影响中国二十一世纪的100位青年人物》的那段序言是对他人生追求的最好诠释:
他们年轻
他们在各自的领域里出类拨萃
他们是今天的明星
他们的名字在人们的心目中是某个领域的标识
他们意味着这个领域的走向,代表着这个领域的未来
任何大胆的预测
对他们都不是没有成真的可能。
【精彩案例】
他曾经代理的“168”工程案一次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亿元,从而写下共和国律师史上辉煌的一页。
他曾作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代理人,参与香港威胜公司不服工商变更登记行政诉讼,避免了国家3.3亿元的巨额赔偿。
他曾办理的李孔土受贿案,是湖南省政法系统第一例死刑案,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无期徒刑。
他曾经代理中央电视台报道过的,由省政法委召集公、检、法、司四部门负责人确定的全省公安战线的先进王鸣受贿、徇私舞弊案,王鸣最终被判无罪当庭释放。
他曾承办的申诉案件——海南省委书记亲自批示在海南审理的涉及八省、市的“死案”,经他代理,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监督依法改判。
他曾承办的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有涉及1亿美元的世界银行贷款合同的审查,更有270亿元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他承办的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案件,曾在联合国人权大会上展播,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代表团官员称他不愧为“青年的老师和朋友”。
……
【秦希燕与法治中国】
秦希燕律师连续担任十一届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作为法律实务界的代表,其提交的议案建议都离不开中国的法制建设,履职期间其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发出了自己的“最强音”,为法治中国的建设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在他看来,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一项浩大的工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法治建设不仅涉及法律制度建设,更涉及法律信仰的培育。法律制度不可一蹴而就,法律信仰的培育更非朝夕之功。
履职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2008年—2012年是秦希燕担任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五年,五年间其成为湖南代表团提交议案与建议最多的全国人大代表之一。2012年,秦希燕代表将自己履职的议案建议汇编成《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探索》一书出版发行。
该书记录了秦希燕担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期间的依法履职情况,精选了他在2008年至2012年依法履职过程中所提交的部分议案与建议。五年的议案数量为69件、建议60件,平均每年达到30余条建议议案。据不完全统计,这些议案与建议得到中央有关部委回函的有110余件,被采纳、上升为法律条文的高达37条(处)。如秦希燕提出的“关于取消同命不同价的赔偿,建立统一赔偿标准的建议”,被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采纳。
秦希燕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书内容来源于生活,来源于基层,来源于实务,来源于律师执业经验和律师执业思考。或许这就是秦希燕代表能够提出数量多、质量高的议案建议的原因之所在。
履职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3年,秦希燕再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这既是对他过去五年代表履职工作的肯定,也对他未来五年的履职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4年《中国人大》杂志,以《秦希燕:发挥律师优势 积极履职》一文报道了秦希燕作为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履职历程。秦希燕表示,在新的一年里,我将充分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的正能量,不忘重托,不辱使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职,用更多时间进行基层调研,走访法院、检察院、银行、医院、学校、各大型企业、上市公司、乡镇企业、行政机关等,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走访社区、农村、接待来访需要帮助的人,了解百姓疾苦,把老百姓想反映的事情反映清楚,把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政策,传递给普通百姓,成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有效沟通的重要桥梁,为党和政府建言献策,为普通百姓传递心声,为民主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
【经典语录】
秦希燕——我的一生属于法,无法何以治天下,仗义人间求真理,雄辩法庭为天平。
——律师的天平上,不是金钱和荣誉,而是事实和法律。
——律师是法律之网的建设者和维护者,决不能做违反法律、投机取巧的讼棍!
——法律必须被信仰。
·铲除违规选拔土壤
秦希燕:违规选拔频现的原因之一,是“只拔萝卜不见泥”。权力招聘之所以“根深叶茂”,关键在于有着赖以生存的“土壤”。一些公务员招考相关部门制定招聘规则,确定招聘程序,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融“执行者”与“监督者”为一体,很容易将相关规定“屏蔽掉”,或者将关系人“隐身”。
·高速收费延期背后应查腐败
秦希燕:一些高速公路违规延长收费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严肃查处;同时,对于一些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违规转成经营性公路的行为,应从治理腐败的角度入手解决,严查其中是否隐藏腐败问题。
·制定《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法》
面对歹徒行凶作恶或者身处危难中的人需要救助时,无动于衷、袖手旁观的“看客”大有人在;“英雄流血再流泪”的情况亦时有发生。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呼吁,尽快制定一部全国性的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法,将对见义勇为者的表彰、奖励、救助、安置、抚恤等各项事宜用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尤其是明确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属对国家和社会的救助请求权,明确国家、社会以及相关当事人对见义勇为者的责任,从而使见义勇为的义举受到法律的支撑,使见义勇为者真正解除后顾之忧。秦希燕代表认为见义勇为立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见义勇为的性质、法律地位,见义勇者的权利,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和奖励,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等。该项法案已通过实施。
·“最严”制度向污染宣战
重霾频袭、跨界污染、源头告急、难以追责,一系列环保难题久治不愈。环保法修改历经三次审议,重典将如何向污染宣战?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律师说,重典治污,就得让污染者不敢越雷池一步,打破“违法便宜守法贵”的怪圈;完善联合防治,告别治污“一亩三分地”;源头保护落到实处,生态补偿机制让保护者受益。只有真正强化政府责任,才能杜绝“口号环保”之患。
.委员吁约束国企高管薪酬,应建立国企工资制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来要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这是非常重要的信号。目前,由市场确定国有企业家价值的体制机制还很不健全。”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表示,“我认为,国有企业负责人要实行差异化薪酬管理方案,要根据负责人的贡献大小,而不是所在位置是否属于垄断行业决定收入高低。”
【敢为正义写春秋】
在秦希燕眼里,律师要对当事人负责,要对法律负责,在律师的天平上只有法律和事实,而不是金钱和权势,只有这样,才能博得人民的信赖、法官的尊重和社会的承认。秦希燕作为杰出的律师,那一宗宗大案要案,那一个个难案疑案,那一次次艰难辩护的背后,都有着一个个充满心血和智慧的神奇故事。
“法律必须被信仰”。秦希燕律师用他的实际行动,注解了这句经典的法律格言。“律师是法律之网的建设者和维护者,决不能做违反法律、投机取巧的讼棍!”
一个颇具传奇色彩的人物,一个闻名律师界的名字,一个三湘沃土上成长的著名大律师,凭自己的勤奋和努力,在法律顾问单位赢得了“大救星”的称号;是凭借不可估量的学识和才华,能够被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代表团官员称之为老师和朋友;更是被前来访问的美国大法官评价为“中国一流的大律师”;在中国这个日益成长的法制社会的国度,秦希燕怀抱法治的信仰和目标,创造一个又一个法律的奇迹。对他来说:在律师的天平上只有法律和事实,而不是金钱和权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