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涛澎湃千帆进,敢立潮头舞风流——力担重责的“法律人”
“做一头‘老黄牛’吧!在祖国法制建设的大地上拉好犁、耕好地,播撒法律的种子,收获依法治国的果实;当一把‘保护伞’吧!为社会上的残者、弱者、贫者和确实需要法律帮助的人们遮好雨、挡好风,让雨后的阳光,照亮他们的心田,让他们充分体会到党、政府和社会的温暖;做一块‘铺路石’吧!让后人踏着它步步向前、向上。”在庆祝新中国建立60周年“青岛骄傲”劳模座谈会上,他以慷慨的发言,道出了自己律师执业的价值取向。
在他的律师生涯中,他以独特的人格魅力、爱岗敬业精神,锐意改革,献身事业,成为新中国律师行业的先进典范和社会新阶层的优秀代表,是律师行业公认的领军人物之一,被誉为“人民信任的好律师”。
【人物简介】
杨伟程 男,1946年11月生,汉族,大专,中共党员。文化程度大学专科,一级律师,1980年8月在山东创立琴岛律师事务所,任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
【社会任职】
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2.山东省律师协会会长;
3.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4.山东省人大特聘立法咨询员;
5.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
6.青岛市经济法、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
7.青岛市劳动模范协会会长 ;
【荣誉】
1996.1 山东省司法厅记一等功;
1997.12 山东省司法厅记一等功;
1998.7 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山东省政法系统十佳先进工作者”;
1999.5 司法部授予“全国十佳律师”称号;
2000.4 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2001 国务院批准“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
2009年入选山东省100位为新中国成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
2009年当选“青岛骄傲—您敬佩的劳模”。
【经典语录】
1、“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2、“追求卓越,持续创新,服务大局,执业为民”,“依法执业,规范操作,优质服务,信誉至上”;
3、“低头干事业,抬头担责任”;
4、“我的回答是:超越已有,再创佳绩。”;
5、做人民群众忠诚的代言人:1、三分之一的时间用于代表工作;2、关注民生反映民意是首要职责;3、闭会期间更要履行好代表职务。
【媒体评论】
《为了法律的尊严——记省九届人大代表、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程 》 《山东人大工作》 2001年09期 姜翕芬
《杨伟程:提升食品安全须健全法律保障体系 》 《中国人大》 2013年05期 彭东昱
《杨伟程:齐鲁律师的黄牛情怀 》 《法人》 2011年09期 张驰 李志强
《 当好律师“领头雁”——记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伟程》 《当代司法》 1999年07期 鲁青
《心系国是 关注民生——记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程》 《中国人大》 2009年03期 堵继学 王辉 李朝东
【当好律师“领头雁”——记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伟程】
这么多年来,他弃官从律,执业为民,服务大局,追求卓越,把自己从一名下海干部打造成为全国著名律师、“国优”大所主任、齐鲁大地乃至全国律师行业的领军人,被授予“第二届全国十佳律师”、“全国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先后当选第九届山东省人大代表、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以骄人的参政议政成绩不辱使命,在共和国最高权力殿堂上展现了新中国当代律师的风采,在不同的会议场合下受到了胡锦涛、吴邦国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在这些荣誉的背后,有许许多多他从事法律工作的故事,在律师行业和各界群众中广为传颂。
爱法:两者选一,他当了律师
“每当回想起选择当律师,我都无怨无悔,因为律师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中不可或缺。”杨伟程对所内同仁、对媒体记者时常这样说。
在执业过程中,杨伟程表现出坚实的法律功底,服务大局的战略眼光和恪守诚信的良好形象,在社会各界闻名,被所内律师尊为偶像。1999年5月,司法部授予他第二届“全国十佳律师”称号。2000年4月,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称号,200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员”,2009年为纪念新中国建立60周年,省委宣传部、组织部、统战部等12部门联合授予他“山东省100位为新中国成立、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这在全国十余万律师之中,是罕见的殊荣。
执法:规范执业,堂堂正正当律师
“严格执法,对于律师‘法律人’来说,就是要依法执业,照章办案,规范操作,诚信服务。”这是他常说的话,他以身作则,为人表率,并伴以引导教育,要求本所律师“规规矩矩办案,堂堂正正执业,绝不要做违法犯规的事!”
杨伟程在琴岛所建设中实行了严格的制度管理,在律所的方方面面制定了80多项规章制度,先后三次修订、印发律师,要求遵照执行。2000年,他主导琴岛所在全国律师行业首家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有形的程序文件、各种精细的《业务指导书》使分散的律师执业活动严格受控,使法律服务质量有了机制保障。
在他的带领下,琴岛律师队伍忠于法律、精通法律、正确适用法律,规范建所,诚信服务,在本地乃至全国享有盛誉。建所31年来,无重大责任事故,“琴岛”法律服务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青岛市著名商标”和“山东省著名商标”,2010年9月被青岛市政府授予服务类“青岛名牌”。琴岛所以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业绩先后获得中央、省、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授予的重要荣誉30多项,其中包括“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律服务文明示范窗口”、“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被司法部授予“(首批)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廉洁从政先进单位”、荣记集体一等功等。
2007年8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9次会议,审议《律师法》修订草案,杨伟程应邀参加。会上,他围绕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问题,提出了15条修改意见,得到高度重视,《会议简报》全文刊登了他的发言。修订后的《律师法》,确立了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论豁免,强化了律师调查取证权,并将律师的阅卷权提前到审查起诉阶段,在解决长期存在的律师执业难题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大步。这其中,就凝聚着杨伟程的辛勤劳动和智慧。类似事例,举不胜举,2006年,中华全国律协授予杨伟程以“中国律师业特殊贡献奖”。
立法:忠诚代言,十年来提交议案和建议120余件
随着时间的推移,杨伟程的影响力逐步超越了所从事的律师行业。面对媒体记者的采访,面对业界同仁的祝贺,杨伟程说,“当选人大代表,不能只感到光荣,要认清责任,代表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当好人民群众的忠诚代言人”。
人大代表履职活动与律师本职工作在时间、精力上常常会有冲突。对此,杨伟程的做法是“一保两优先”,即:保证准时参加人大的会议和活动;当代表的工作与本职工作发生冲突时,优先参加代表工作;当人大会议与其它兼职会议发生时间矛盾,优先参加人大的会议。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十年来,在开会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中,他出了“全勤”。据概略统计,他每年用于代表工作的时间,大体占了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督法:直言不讳,法检部门的特邀监督员
人大代表的身份,敢于、善于建言的表现,使杨伟程在法律监督方面名声大振。省人大特聘他为立法咨询员,省政府聘请他为参事,省高级人民法院聘他为特邀监督员,市政府聘请他为咨询委顾问,市纪委和监察局聘任他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等等。杨伟程把如此多的兼职,看成是律师“法律人”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的又一珍贵平台,高高兴兴地应聘,认认真真地履职。
法律监督的真正动力来自人民群众。为了当好法律监督的新角色,杨伟程十分注意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从本所员工、本行律师、本地各行各业群众、以及新闻媒体报道中获得了大量的社情民意信息,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筛选出主要意见和建议,为有效行使法律监督打下了基础。每当党、政、法、捡等机关召集征求意见的座谈会,应邀参加的杨伟程总是秉公直言,如实讲问题,大胆提建议。“他在政府机关‘任过职、执过法’,如今是人大代表、著名律师,‘知下情、懂法律’, 执法监督能说到‘点子上’!”这是聘请机关对他连续多届担任特邀执法监督员的普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