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发达国家,律师群体是参政议政的重要力量,如何拓宽渠道发挥律师参政议政的作用,对建设法治国家意义重大。
来自全国总工会系统的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杰和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在第十二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期间建议,提高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比例,在政协系统单独设立律师界别,从而拓宽律师参政议政渠道。
1988年,律师王工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从而在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首次有了律师代表。此后律师在各级人大、政协中的人数不断增加。据王俊峰透露,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有律师27人,比上届增加5人,是历史性的突破。
施杰、王俊峰介绍,从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情况来看,虽然与其他界别相比所占比例并不低,但与法治发达国家相比,比例仍然很低,这与律师应有的社会地位和作用极不相称。
为此,两人建议重视和发挥律师在人大、政协工作中的作用,有计划有组织地增加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候选名额,把优秀律师逐步吸收到参政议政队伍中来。
两位委员建议,应当逐步改革当前的人大代表选举机制,逐步建立专职人大代表制度,使具有突出参政议政能力的律师通过科学的遴选机制脱颖而出,获得律师参政议政充分的工作平台,实现律师参政议政工作制度化、秩序化。
两位委员认为,在各级政协中,由于律师不是一个单独的界别,律师政协委员是从不同界别进入各级政协的。虽然有很多律师的提案、议案水平很高,但大多数都淹没在其所在的界别中,没有真正反映出律师的价值和作用,因此建议设立律师独立界别。
为了搭建律师进入国家机关任职的制度渠道,两位委员建议,在现行制度和政策范围内,建立律师与司法人员、政府官员的转换机制,打通律师步入政治舞台的制度通道:“这样既可以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也可以促进司法队伍专业化和依法行政,为广大律师进入国家机关、更好发挥律师政治才能提供制度保障。”
中共十八大前后,由执业律师经历或者拥有律师资格者出任党政要职,曾经引起媒体关注。如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令浚和济南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成波拥有律师资格,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更是有过执业律师经历。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在这种背景下,上述人事任命虽属个例,但今后能否形成趋势,却值得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