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全国总工会系统的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杰和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向第十二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提出建议,呼吁取消律师查询工商登记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1996年出台、2003年修订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以下简称《查询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活动,查询人员出示法院立案证明和律师证件,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但据王俊峰、施杰介绍,在实践中,律师需要进行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的情况不限于诉讼领域,如在非诉讼中的企业融资、公司上市、改组并购等律师业务,都需要进行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
两位律师出身的政协委员披露,即便是诉讼业务,在很多情况下,律师需要诉前进行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的情况也很普遍,如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等。
因此,两人认为,国家工商总局前述《查询办法》的相关规定,使律师查询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工作的开展出现困难,甚至影响着律师的正常执业。
两位委员获悉,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在着手修订《查询办法》,他们建议:国家工商总局会商司法部,取消限制律师查询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相关规定;在《查询办法》修改规定出台之前,建议国家工商总局商司法部对现行规定做出相关补充规定,解决查询档案需要法院立案证明的问题。
2012年以来,全国多地收紧工商信息查询尺度,要求律师持立案通知书或调查令才可查询企业工商登记内档,这给不少律师的执业行为带来不便。
因查询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受阻,2012年8月8日,北京律师李刚向国务院申请行政裁决,要求撤销工商总局的具体行政复议决定,并对相关法规的合法性进行审查;10月24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段万金和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律师武广韬共同前往北京一中院,对国家工商总局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