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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玲代表:关于从政策和制度层面引导和支持新的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建议
2013-10-25 查看次数: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参与是我国公民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公民的政治参与主要表现为参政议政。就目前而言,已有的一些政策和制度,对保障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参与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要进一步规范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方式和目标,使之更加有序、更加有效,仍需从政策和制度层面加以引导和支持。

    一、新的社会阶层思想特点和结构特征

    新的社会阶层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组成,包括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是一个尚处在发展变化中的阶层,具有很多的不确定性。在分布构成和思想特征上主要表现为:职业分布多样化、流动性。新的社会阶层主要集中在非公经济领域,个体户、私营企业主是其主体。行业分布遍及工业、农业、文教卫、科技和社会服务等各个领域,比较集中的还是第三产业和第二产业。他们当中有的受聘于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是雇主和雇佣关系,工作常处于变动之中;有的是以生存和盈利为目的的个体经营者,从业、经营门类芜杂多样;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则表现为工作岗位的不确定性。价值观念多元化、差异性。总体来看,新的社会阶层思想活跃、功利明显、自主性强,他们对国际国内的重大事件及社会热点、焦点问题普遍关注,对经济社会生活现实问题有独到见解。由于经历和阅历不同,他们的精神追求、价值取向、政治信仰和诉求有很大的差异。私营企业主和个体户希望利益、利润最大化;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则希望多拿些工资;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除了在社会服务中获取更大的回报以外,还追求经济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主张社会责任的承担和实现;自由职业者则往往特立独行,追求个性的解放和张扬,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偏重对社会、对政治的关注。心理意识边缘化、被动性。他们中的相当部分是从机关、事业单位而来,起初时都认为自由择业是事出无奈。由于长期工作生活在没有组织、没有隶属的状态中,他们对社会有一种游离感,在心理上和社交中对自己的身份定位感到无奈,对社会、对政治有时表现比较淡漠。

    二、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目的和途径

    新的社会阶层是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实践者、受益者。就其思想主流而言,他们有思想、有抱负、有进取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他们愿意通过自己的奋斗,创造更多财富、报效祖国、回馈社会,他们政治参与的动机和目的大多在于表达个人或其群体的意愿,维护自身利益,实现自身价值,实现利益诉求。就其多数而言,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动机是符合党和政府对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期待的,他们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框架内发表意见、表达心声和参政议政,他们的政治参与促进了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从制度层面看,当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的路径和渠道,主要是通过参加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实现其政治参与,通过向大会提交议案、提案和书面意见,来表达利益诉求和政治愿望;还有的是通过加入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知识分子联谊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实现其政治参与;还有的是通过参加党外人士座谈会议及党政领导与党外人士联系交友,与各级党政主要领导面对面对话,从而表达其对有关问题的看法,提出有关意见建议。这些制度性路径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进行有序政治参与发挥了积极而又重要的作用。

    三、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很大一部分来自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技术人员、专业技术骨干和公有制转制、改制的厂长经理,还有一部分来自高校毕业生、海归留学回国人员、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比较而言,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具有明显的民主意识、平等意识、竞争意识和较强的政治参与意识,但就这一阶层群体而言,政治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依然存在。如有的把政治参与当作同行之间的联谊交友,缺乏政治参与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的政治理论和思想认识水平不高,政治参与深入程度不够,政治参与流于形式;有的将政治参与当作“闲差”和“份外事”,不愿花费精力和时间进行调查研究,参政议政只是敷衍应付;还有的完全受利益驱动,甚至打着政治参与的幌子,为自己谋取政治资本和经济利益。

    就制度层面而言,目前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渠道主要是依靠人大、政协和工商联等组织进行安排,主动选择的机会不多。他们希望建立同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系的渠道;希望能够经常参加由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举办的座谈会、研讨会和协商会等;希望统战部、工商联和其它行业商会(协会)能够成为反映他们愿望和要求的渠道;希望通过更多的途径和正当的程序将其愿望和要求纳入党委、政府的决策,等等。

    四、引导和支持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对策措施

    1、政策引导,拓宽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途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公民行使政治权利的主渠道。因此,要从政策层面适度扩大“人民团体”的外延。根据《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选举法》,指导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将社会各阶层的优秀代表推荐到人大代表中来,使那些有社会影响的对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民间组织有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权利。要在坚持政治原则的基础上,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安排力度,适当增加新的社会阶层在各级人大、政协中的比例,充分发挥他们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方面的作用。

    2、完善制度,健全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机制。要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纳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和多党合作政治格局。一方面,多党合作制度的不断完善,必须着眼于社会的多样性发展,要把新的阶层中涌现出的优秀代表人物纳入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组织体系,为他们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增强民主政治的包容力,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加入民主党派,应以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即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和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等)中有代表性的中高级知识分子为主,使新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参与成为民主党派履行参政党使命的重要内容。

    3、培育载体,构建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平台。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民间组织在扩大和促进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群众的沟通联系,维护社会团结稳定和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此,要紧密结合市场经济发展和全面小康和谐社会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大力培育和发展经济领域民间组织,努力使其成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表达政治意愿和利益诉求的重要载体。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政策层面积极支持民间组织的发展,进一步加强与行业商会、行业协会和行业公会等民间经济组织的沟通联系,及时把党和政府的声音通过有效途径传递给他们;同时以人大、政协组织体系为平台,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通过民间组织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传递给党和政府。

    4、加强联系,畅通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渠道。要加强对工商联、商会和光彩事业促进会等统战性质社团组织的统战工作,进一步密切与各类同业公会、行业协会等民间自治性社团和律师协会、会计师协会等职业性社团的沟通与联系,为新的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畅通渠道。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的社会阶层的思想状况和发展趋向,及时发现和解决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要建立新的社会阶层联谊交友机制,加强联系、联络感情、增进团结,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引导他们为经济社会发展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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