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国家“十一五”期间启动的一项重要工程,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在“十二五”期间也将继续深入实施。为响应国家号召,全国各地均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的发展,各省市的创业园区也鳞次栉比,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中小企业数量占全部注册企业数的90%以上,创造了60%的社会财富,纳税额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新兴领域的创业公司层出不穷。
然而,由于中小企业,尤其是创业公司自身的局限性,其作为单个个体,往往难以得到合适的专业法律服务。这不仅使得企业本身面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也给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造成不稳定因素。目前,各省市均建有法律援助中心,也有部分地区已经建立起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向企业提供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服务。但由于该等法律服务大多停留于比较宽泛的沟通,很多企业仍然无法得到贴合企业实际的具体方案,企业合规性运作难以落实。而且,基于前述机构的公益性质,入驻其中的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几乎全部是免费服务。在这种机制下,相关服务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提案人认为,政府在公共服务的职能上应当起到更大作用,不应由律师事务所来承担过多行政职能。政府应当从制度上进行引导,在资金上给予扶持,使广大的中小企业能得到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从而拥有更良好而健全的发展空间。
基于此,提案人建议,提高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对包括律师事务所在内的服务型企业的吸引力,以使得现存各类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的服务水平得到保证,从而有效帮助创业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把控运营风险。这不仅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护航,还对规范中小企业行为,保证经济活动的协调进行起到重要作用。
具体而言,提案人建议如下:
加快建立覆盖面广,专业性强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服务平台吸引力,引进优秀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服务。
首先,该等服务平台是由政府牵头组织并面向企业的,应当具备一定公信力;其次,创业公司由于资源有限,很难多渠道获得法律服务,因此,从该等服务平台 处获得的法律服务应当具有专业性和可操作性,能帮助企业切实解决问题;最后,创业公司虽然各方面均不成熟,但却需要应对各种类型的法律问题,例如:股权/期权分配、知识产权、劳动人事、融资和股权结构等,尤其是互联网等发展速度极快的行业,创业公司很快便会面临多轮融资问题,因此,该等法律服务所涉领域不只局限于公司日常法律事务,还将涉及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需要处理各种类型的公司法律事务。
因此,提案人认为,可以考虑以政府买单的形式引进相关领域内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使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成为一个具有公信力和区域/行业影响力的平台。
同时,除着力打造服务平台的专业性之外,还需加大对该平台的市场宣传,引导中小企业加强风险管理,进行合规运作,提高该平台在中小企业中的影响力。如符合标准的企业对法律服务有需求,则可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其居间购买法律服务,供企业使用。
此外,还可以依托行业组织和各级政府,调动和优化配置社会服务资源,建立法律、财务、商业咨询等各类服务机构横向协同、各类服务资源开放共享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专业、高效的综合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