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2012年,多起与劳动教养案件有关的事件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邸瑛琪带上他的“关于劳教制度”的提案和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一起做客《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与搜狐网联合举办的访谈节目,分享他们对于我国长期存在的劳教制度的看法。
邸瑛琪和朱征夫委员都认为,劳动教养制度不经法定程序,任意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应该彻底废除。
邸瑛琪说:“劳教制度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长达四年之久,甚至比刑法规定的有期徒刑的短期徒刑还长。限制长达数年的公民人身自由而不经法定程序,在理念上就已经违背了我国宪法的基本。”
朱征夫委员认为,一方面,劳教制度不是一个法律,而是国务院的一个法规。2000年我国《立法法》的第八条第五款明确规定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必须制定法律,所以作为行政法规的劳教制度没有权力绝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另一方面,没有审判程序,也没有裁判,没有辩护,没有回避制度,长时间地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显然是不合理的。
邸瑛琪委员分析,任何一个事物存在合理性和当时的社会状态是相适应的,劳教制度的存在是因为五十年代社会环境比较复杂,需要一种特殊的状态。但是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劳教制度侵犯人权和违反法律的性质越来越突显,表现出公权力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要真正地尊重人权,如果一种制度侵犯人权的话,那么这种制度比单个违法行为要严重得多,所以我觉得首当其冲就是把劳教制度废除。”朱征夫委员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