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网友小菲请问秦希燕代表,听说您带了15件议案来,是你们湖南代表团提交议案最多的代表。
这些都是一些有关于法律法规的修改制定方面的建议吧?那从议案被采纳再到执行,要经历多久呢?我比较关注这个效率问题。
秦希燕这次我带来了一些议案,都是涉及到法律修改的。我举一个例子,很多法律都是在办案过程中需要修改的。我们湖南就发生了一个案件,一个姓张的女人变成了一个植物人,她要去银行取钱,但是她的银行卡和密码是多少呢?她又记不起,她的权利如何行使呢?就我们法律来讲,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没有能力行为人或者是精神病人,按照《民法通则》第19条要法院宣告。如果让法院宣告,法律依据是什么?所以我提出修改《民法通则》第16、17、19条,确立植物人的宣告制度,确立植物人监护人的权利。因为植物人发生在任何一个家庭都是不幸的,治疗费用几十万、上百万,时间一年、十年也许都醒不过来,所以一个家庭无法承担。据我了解,我国有100多万植物人,这样一个群体需要科学的帮助。
另外,我提出了修改《邮政法》第133条,我们寄邮件丢了以后赔偿多少钱呢?到底是适用哪个法律?我这方面的感受是要适用《邮政法》,而不适用《民法通则》。按照《邮政法》的规定,133条没有采用暴利邮件丢失了,只对邮资的量赔,可能是20万块钱的东西,结果只赔几块钱。这个法律是什么时候制定的呢?是86年制定的。我们用《民法通则》,对于邮政来讲,根本就不适应。
还有比如我提出修改民诉法第39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把案子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他们也有权把下级人民法院的案件提上来审理。但是这个没有规范性的条款,在操作过程中往往出现人情案件,出现地方保护主义,甚至产生腐败,这样自己破坏了自己的法律。所以,应该归你管辖的案件不管辖,比如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一审就交给区级的法院,这实际上把高级法院二审的案件拿走了。所以我建议修改,他必须要报批,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要告诉当事人,为什么要把这个应该由你管辖的案件交辖区,同时要允许当事人提出异议。原来都没有这个。所以管辖问题是一个焦点问题。我通过走访调查,特别是到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进行调研。他们都认为这个是法律方面要修改的。那么,议案从被采纳到执行有一个过程,像去年我提了九个议案,涉及到刑法的修改,涉及到保险法的修改,有一些内容被采纳了。一般来讲,立案有一个审理的过程,那么立案可以要求案由、案据,还有引用法律条文,最后人大还要审查,符合这个条件进行立案。立了以后再把立案进行分类交到专业委员会,然后专业委员会审查以后需要提交全国人大进行调研和征求意见,在人大审理的过程中也还要征求意见,这是有一个过程的。我当然和小菲一样,希望采纳率高,通过率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