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提了一项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方面的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秦希燕在接受检察日报正义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修改后民事诉讼法为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诉讼监督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检察机关应以此为契机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秦希燕认为,由于长期受“重打击、轻保护”,“重刑事、轻民事行政”等思想的影响,个别地方检察院和工作人员对民事诉讼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监督的主动性,“即使主动监督,也经常因为调卷难而影响监督质量”。
另外,个别地方检察院总是将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看作“弱势”部门,把一些老弱病残孕或退居“二线”的人员安排在里边。“这些人专业化程度、工作能力、办案效率难以胜任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任务。”秦希燕说。
秦希燕表示:“检察机关要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当前最重要的是在司法实践中落实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注重对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恶意诉讼、虚假诉讼、违法查封、冻结,审判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这些行为的监督”。
同时,秦希燕认为民事诉讼监督也可以发挥保护功能,比如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进行司法保护;对涉及工伤、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服务、社会保障、环境污染等民事诉讼案件要加大监督力度,优先审查、快速办理,服务和保障民生。
“除此之外,加强民事诉讼监督还要优化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创新监督机制、将抗诉和息诉相结合。”秦希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