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代表团代表审议慈善法草案积极建言献策
2016-03-12
查看次数:
次
“慈善法的实施将鼓励全社会参与慈善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慈善光荣、人人慈善的良好氛围。”……昨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南代表团第七次全体会议上,代表们积极建言献策,对慈善法草案进行审议。
代表热议
慈善法修改过程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典范
“慈善法是我国慈善事业的一部根本性法律,涵盖我国慈善领域的各个方面。”全国人大代表蒋秋桃在发言中表示,慈善法的实施将鼓励全社会参与慈善工作,弘扬正能量。而慈善法的修改过程,则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典范。2015年,她作为代表先后在全国人大网站研读了一审稿和二审稿,后来举行的研讨会和审议中,她通过网站和会议提交的一些修改建议被采纳,亲身感受到了全国人大的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氛围。
“慈善法的实施,需要明确志愿者的配套,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要严格接受社会监督,每年公布收了多少钱,花在了哪儿。”全国人大代表吴向东表示。
全国人大代表圣辉大和尚表示,对慈善法的实施表示热烈拥护。“慈善事业是非常高尚的事业,是无私奉献的大爱。这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法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圣辉建议法律条文更加通俗易懂,内容更加切合实际、接地气,让百姓看得懂、听得明白。
“慈善法草案体现出扶贫济困、自愿无偿、公开公正、政府推进、民间实施等原则。”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认为,慈善法草案有八个亮点:取消业务主管单位、非法人慈善组织受到承认、公募权限有所放开、公益信托激活资产、行政派捐将被禁止、慈善财产受到重视、信息公开权责明确、有力推动税收优惠等。
因为救人,全国人大代表戴碧蓉从平凡女子成为英雄,也因为失去左腿左臂成为一名残疾人,47年的残疾人生活让戴碧蓉更明白残疾人群体的期待与尊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戴碧蓉希望社会大力宣传慈善意识,让慈善深入人心,让募捐的钱真正用于扶贫救助。“残疾人这个群体艰难前行,但愿用好善款。”
慈善故事
自费办孤儿院,给526名孤儿温暖的家
“我从事慈善事业开始于1982年。当时我把村里的七个孤寡老人接到自己家里,像亲人一样赡养他们,把他们一个个养老送终。1995年,送走了最后一个老人,我想起那些孤苦伶仃的孤儿。1996年,我自费办起阳光孤儿院,到今天已经20年了。”会议现场,全国人大代表、常德市阳光孤儿院院长杨绍军说起自己的亲身经历,朴实的话语打动了在座的每一个人。
20年来,杨绍军累计投入3800多万元,收养孤儿及服刑人员子女526名。目前,阳光孤儿院已培养出研究生13人、大学生46人,共有300多个孩子长大成人走上工作岗位。这不仅让杨绍军深深体会到人生的价值,也让他体味到做慈善带来的快乐。
“他们中有26人参军入伍,其中好几人成为了军官,也有的考上了公务员,还有考入北京大学到国外工作的,从阳光孤儿院走向社会的有用之才遍布全国各地。”说起这些孩子,杨绍军很是自豪。
“我从事慈善事业30多年,觉得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远远不够。因此,我在当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期间,曾3次提出国家要尽快出台慈善法的建议。”杨绍军说,我国要在今后五年使7000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任务十分艰巨。慈善法的出台,无疑是一股强劲的东风,鼓励更多爱心人士伸出援手、帮助他人。
长沙实践
23项慈善项目助推长沙慈善事业发展
今年,长沙慈善会(基金会)将围绕“筹集善款5000万元,发放救助资金4000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万多人次,基金总量达到2.7亿元以上”的年度目标任务,切实做好筹募、项目、宣传、队伍、规范等五篇文章,实施包括“长沙市城乡特困家庭子女高等教育助学”、春晖班等在内的23项重点慈善救助项目,努力提升慈善的竞争力、救助力、影响力、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快推进长沙慈善事业转型发展。
京湘连线
20亿元救助金惠及百万困难群众
余合泉(长沙慈善会会长):近年来,长沙慈善组织接收的社会捐赠总额近23亿元,发放救助金约20亿元,惠及困难群众100多万人次。其中,长沙慈善会成功策划和实施30多个救助项目,累计募集善款善物8亿多元,发放救助款物近6亿元,慈善基金总量达到2.6亿元,持续领跑中西部省会城市,稳居全国十强。
2012年,《长沙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颁布,是全国省会城市首部地方性慈善法规。长沙慈善会连续7年荣获国家慈善最高荣誉“中华慈善奖”,连续两届获得“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奖”。长沙连续两次以高分荣获“中国城市慈善”最高荣誉“七星级慈善城市”,成为名副其实、全国闻名的爱心城市,经验向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