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人民法院报
2014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简称《决定》),授权“两高”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已全面展开,最高人民法院已确定试点法院200余家,试点工作专报、专项统计平台、专人联络机制、专门联席会议等配套制度亦已建立,各项工作紧张有序,初见成效。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表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首开司法领域试验性立法先河,彰显了法治精神,适应了深化司法改革的需要。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刑事案件采用速裁程序,对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具有积极意义。目前来看,18个地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建议下一步在总结各地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统一的实施细则或配套办法。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无论怎样简化相关诉讼程序,维护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错案,始终是司法工作不可突破的底线。刑事速裁试点应注意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不应做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不能减少必要的审判程序,不能缺失律师的参与,要把律师的法律意见作为裁判的必要参考。对于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