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希燕代表:关于降低社会组织准入的建议
20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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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现行的社团管理体制确立。1999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相继出台,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然而,20余年来,无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还是《基金会管理条例》对于社会组织的注册始终坚持实行 “双重管理体制”,双重管理不仅压抑民间活力,耗损社会资源,也扭曲了宪法赋予公民的自由结社权利。因此,建议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社会组织注册的相关规定,降低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门槛,尽快使社会组织走上法制正轨。